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禁止商品房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行为公告如下:
一、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二、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划设计方案,将商业用房分割或合并销售。市级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分割拆零或合并销售的商业用房,不得办理预(销)售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
三、严禁开发企业发布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以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各新闻媒体、广告发布单位不得刊登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进行商品房销(预)售的广告。
四、住建、城管执法、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相互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商品房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发布违法违规广告内容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凡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方式或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销(预)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相关部门认定后,金融机构暂停发放项目开发贷款。
六、投资者在购房过程中要理性审慎,坚持公正公开,自主自愿。要有市场投资风险责任意识,主动抵制虚假宣传、商品房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诱惑,尊重市场法则,出现争议后要依法维权。
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加大对返本销售、售后包租行为查处力度,引导投资者防范风险。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商务局 广元市公安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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