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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2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住建〔2021〕368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各科室、局属单位,各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检测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动员视频会议精神,落实省、市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批示指示要求,强化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经研究,特制定《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8日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呈上升趋势。为深刻汲取成都地铁17号线“9.10”防尘防噪施工作业棚垮塌、苍溪县“9.8”广明国际城项目高坠和旺苍县“9.11”和成.云著项目高坠等事故教训,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围绕“控风险、除隐患、防灾害、压事故、保平安”工作要求,聚焦重大隐患、重点工程、重要环节,集中时间和精力,采取强有力手段和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力争到年底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在去年基础上实现“双下降”。

二、时间和范围

(一)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范围。全市纳入住建系统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治理重点及责任部门

(一)主体行为治理重点

1.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情况。重点治理违规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规律盲目压缩工期、压缩造价;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等问题。(责任单位:建筑管理科、质安科、建筑业发展事务中心、质安站)

2.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治理抢赶工期、野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以包代管;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岗位清单、管理档案等不健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不到岗履职;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责任单位:建筑管理科、质安科、建筑业发展事务中心、质安站)

3.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等其他单位落实行业责任情况。重点治理超资质承接任务、未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承揽业务,或未履行相应职责;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监理旁站检查不深入,监理资料造假;监理单位督促隐患整改不及时、跟踪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质安科、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质安站)

(二)风险隐患治理重点

1.危大工程管控。重点治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验收和实施等未依规落实,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审查审批程序不合规、不完善,起重设备未进行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安装告知、检测验收就投入使用等问题。(责任单位:质安科、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质安站、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

2.预防高坠、坍塌等。重点治理基坑及支护、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操作平台、塔机攀爬、临边洞口等存在高坠及坍塌风险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未配备合格产品和正确使用等问题。(责任单位:质安科、质安站)

3.其它隐患。重点治理临时性建(构)筑物结构、钢(网)架结构安装以及起重吊装作业未按图纸、规范和方案施工,地下暗挖、有限空间作业、夜间施工、临时用电、易燃易爆品以及消防管理等安全措施未落实等问题。(责任单位:质安科、质安站)

(三)工程项目治理重点

1.城市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住房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2.存在附属性、措施性、临时性建(构)筑工程的项目。

3.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毗邻既有建(构)筑物的项目。

(责任单位:质安科、质安站)

四、行动步骤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0月15日。各在建项目参建各方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督查检查阶段:10月16日至12月15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检查清单》(附件)对企业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严查“屡查屡犯、屡改屡犯”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意见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将攻坚行动要求传达到所有企业、项目和有关单位,并及时送达“百日攻坚行动告知书”(附件)。要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对照百日攻坚行动治理重点,全方位、拉网式对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调账,并及时上传至“四川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要严格按照闭环管理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紧盯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真刀真枪加以解决,存在严重隐患的一律停工整顿,隐患不排除一律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是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配齐配强监管力量,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所监管项目进行每周全覆盖明察暗访,把压力传导到企业、措施落实到施工一线。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或者聘请专家等方式,辅助监督检查。大力推行“智慧工地”建设,达到属地规定的项目规模标准的工地应安装视频监控,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管。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创安2021”监管执法行动,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严重隐患、发生事故或较大影响险情以及屡查屡犯、屡改屡犯的企业或单位,一律严格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条件的,要从严从重惩处,该停工整顿的停工整顿,该罚款的罚款,该扣证的扣证,直至清除出四川建筑市场。要全面清理安全事故,按规定完成事故调查、执法处罚及信息报送。三是加强信用惩戒。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运用,严格执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记录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上网向社会公开。

(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市局将安排暗访督察组和执法监督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主管部门监管执法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并通过广元电视台、建设局官网、广元建设微信平台等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警示约谈,我局将采取发函提醒、领导约谈等方式,每月对个工作推进不力、事故多发频发或者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地方进行警示约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迅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专班,全面动员部署。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具体抓,下深水、摸实情、出实招,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有序统筹推进。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百日攻坚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两年行动、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智慧工地”建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共同推动、一同促进。鼓励工程项目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倒逼企业加大投入、提升本质安全,坚决打赢攻坚硬仗,确保全年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三)确保行动实效。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百日攻坚行动,对事故风险隐患进行“大抄底”“大清剿”,对隐患较多问题较大的工地要组织“回头看”“反复看”,盯紧整改效果。同时,认真总结,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请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2月28日前将百日攻坚行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陈程;联系电话:0839-3260173;电子邮箱:29586981@qq.com)。


附件:1.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告知书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检查清单

4.警示约谈通知书


附件: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告知书.doc
警示约谈通知书.doc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名单.doc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检查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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