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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8-02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元经开区建环局,各科室、局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建筑节能水平,优化审批服务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宣贯和执行情况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502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51/5033)等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依法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二、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建设单位要加强建筑节能质量管理,严格督促设计、图审、施工、检测单位落实建筑节能要求,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节能工程旁站监理制度,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建筑节能质量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

三、强化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强化建筑节能抽查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办法,加大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过程和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建设各方主体切实履行工程质量责任,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应立即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依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再单独进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

特此通知。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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