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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6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元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解读

广府办发〔202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广元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广元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城市建设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推动建造方式变革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技术水平以及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加强装配式建筑等绿色施工技术与5G基建、城际轨道交通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相结合,通过智能建造、智慧工地,实现装配式项目施工全过程监控与管理,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2年,全市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装配率3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0%,力争新建住宅全装修比例超过20%,积极申报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超过50%;积极申报装配式建筑示范市,全市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企业,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三、推广范围

全市所有新建、改扩建的房屋、市政、公路、桥梁、水利、铁路、综合管廊、隧道等项目。

(一)率先实施项目及区域。学校、医院、养老院、保障性住房、文化剧院、体育馆、博物馆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项目率先推广实施。工业厂房、学校、文化剧院、体育馆、博物馆、售楼部、超高或异形建筑等应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

在市中心城区、各县(区)中心城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新区、西部家居产业园区率先实施。率先实施项目及区域年度目标任务为:到2022年,装配率3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之后年度装配率和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逐年分别提高至少7个、3个百分点,确保完成2025年装配式发展目标任务。

(二)积极推广实施项目及区域。除政府投资项目外的其他企事业投资项目和商业开发项目应积极推广应用混凝土装配式结构。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中大力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和预制板,鼓励在农村居民住房、旅游民宿建设中使用轻型钢结构。积极推广实施项目及区域年度目标任务为:到2022年,装配率3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0%。之后年度装配率和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逐年提高,确保完成2025年装配式发展目标任务。

以上区域外其他所有区域的投资建设项目鼓励推广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装配率和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四、重点工作

(一)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培育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重点企业。支持原有企业实施技术升级,扩大生产能力。积极引进实力雄厚的集团企业和龙头企业,开展投资和合作。全市统一规划装配式基地,通过引进和培育一家具有国内领先技术的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集成作用,培育一批利用装配式建筑开发建设的骨干企业,充分发挥设计、生产和施工企业的推动作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规划刚性控制。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阶段性工作安排,以政府投资项目引领带动装配式建筑向市场化发展,推动智能化基础设施新基建项目建设,积极融入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大力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和智慧运维,形成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和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有效引导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投资工程应当率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广装修集成化。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饰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应用。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科技创新。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攻关,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企业竞争力。积极应用 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充分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开发经营、生产施工和管理维护水平。建立装配式建筑全过程信息追溯机制,把生产、施工、装修、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纳入信息化平台,增强行业监管能力。大力发展绿色节能产品与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支持提高本地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进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推进装配式建筑实训基地建设,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知识培训。加快培养建筑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转化为技术工人,为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政策支持

(一)强化项目立项审核。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上述明确推广范围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装配式建筑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在相应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时予以把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规划用地支持。支持绿色建筑产业示范园区规划建设,鼓励现代化新型建筑企业落户园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自然资源部门可优先解决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用地指标。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建设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实施,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混合的项目,应按照较高标准执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年度或季度提前将拟出让地块计划函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提出地块装配式建筑的具体意见并函告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在出具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时应综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的装配式建筑意见并予以明确。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应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全装修成品住房比例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装配式建设工程部品部件生产和开发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可按规定约定分期缴纳。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适当提高项目预制装配率和成品住房比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规划设计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成立装配式建筑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计算结果进行评审,并确定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有关装配率计算按照《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川建建发〔2020〕275号)执行,其评审结论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设计单位应编制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说明,明确各单体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装配率、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提供装配式建筑评价表和装配率计算书(表)。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时,应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提交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指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专委会参会部门对装配式建筑技术指标进行审查。专委会、规委会均应对装配式建筑技术指标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予以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省装配式技术标准有关规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时,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比例予以把关。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建设单位应提供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相关材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装配式建筑政策支持。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强化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装配式建筑规模、装配率等要求。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采取装配式建造,对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率不低于30%的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工程招投标支持。对以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发包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标,其评标办法应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施工企业需具备装配式技术管理相应培训合格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BIM操作员、混凝土工(包括但不限于构件装配工、构件灌浆工)。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项目,在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选择我省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其他非政府投资项目参照执行。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设计、施工等绿色建造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绿色创新奖等奖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商品房政策支持。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房住宅公积金项目准入和职工购买装配式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开辟绿色通道,依法提供审批、审核、审查等相关事项快捷服务。鼓励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商品住宅,享受现有住房公积金购房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强化发展资金支持。鼓励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本级加大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支持力度,研究设立建筑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和示范项目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争取工业发展和科技经费等对装配式建设工程装备制造、部品部件生产、关键技术攻关及工程应用予以支持。前期可研报告经批准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如果造价增加的,增加部分计入项目建设成本。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支小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设工程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予以低成本贷款支持,对金融机构提供的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设工程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贴现利率。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装配式建设工程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优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广元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强化税收政策支持。装配式部品构件生产企业经申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避免同一项目部品部件在生产、运输和施工环节重复征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金融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强化交通运输保障。对部品构件运输超载超限的,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在装配式部品构件物流运输、交通畅通等方面给予支持,畅通运输渠道。负责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的运输公司要加强对建筑部品构件运输的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部品部件产品质量监管,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标准,探索适合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特点的产品质量监管机制。经信部门加强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管理服务指导,确保生产程序合规、产品质量达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装配式建设工程现场施工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各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川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5号)要求,落实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企业对项目的部品部件进行现场监造。施工单位应按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7)等技术标准组织现场施工。加强对施工现场垂直运输设备、起重吊装、临时用电、大型构件临时支撑、高处作业等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并收集和保留施工相关资料。监理单位须按相关标准和要求组织装配式建筑项目各施工段预制构件试拼装、隐蔽工程和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部品部件质量抽查和检测。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预制构件生产过程和施工现场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预制构件连接施工的影像资料应纳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设协调小组和工作专班,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装配式建筑推广的重大问题,统筹督导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运行调度。市政府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和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全市装配式建筑业发展情况进行调度,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促进产业发展。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相关部门要推动本地本行业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现场观摩会、产品博览会等进行宣传推广。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成果、管理成果和产品成果的评选发布活动,提高装配式建筑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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