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元市中心城区鼓励推广立体绿化实施意见》《广元市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计算规定》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为有效增加城市绿量,充分体现我市园林绿化特色,加快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按市政府要求,我局起草了《广元市中心城区鼓励推广立体绿化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广元市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计算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内容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请于201957日前向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绿化管理科反馈。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612号;联系人:刘威;邮箱:12549170@qq.com;联系电话:0839-3269469

特此公告。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423 

   附件1:


关于中心城区鼓励推广立体绿化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立体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能增加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绿视率,美化城市景观,又能综合利用城市空间资源,节约绿化用地,降低城市能耗,改善生态环境。为有效增加城市绿量,充分体现我市山地园林绿化特色,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加快广元生态旅游康养名市建设步伐,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和《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城建〔20072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城市立体绿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规划为指导,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统一规划、严格标准、因地制宜、彰显特色为原则进行城市立体空间绿化建设,缓解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运用现代园林和建筑中的各种手段进行多形式、多层次的绿化和美化,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城市的生态环境,实现城市园林化、人居生态化的建设目标。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具备立体绿化条件的场所基本形成绿化格局。

    三、实施范围

    (一)中心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建筑、公共建筑等新建项目。

    (二)中心城区已建成的产权明晰、能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公用建筑以及居住区、围墙等均列入立体绿化实施范围。

    (三)中心城区内绿地、市政道路节点、桥梁以及水岸沿线的护坡、驳岸等。
     四、立体绿化的主要方式

    (一)新建多层、低层建筑及裙房非坡屋顶,应当实施屋顶绿化;老小区改建的,有条件的实施屋顶绿化或垂直绿化。
    (二)建筑的墙体、单位和居住区的围墙、栅栏等,种植攀缘型、垂挂型、绿篱型植物进行绿化美化。做好临街实体围墙的“拆墙透绿”工作,对可以不设围墙的一律拆除,让墙内绿化融入城市绿化;对确需设置围墙的,要求设置通透栏杆型围墙,让墙内绿化透出来。

   (三)利用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绿地内公厕、地下车库出入口、配电房、花架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实施立体绿化。

   (四)市政道路节点实施垂直绿化;桥梁桥柱、护栏等,种植攀缘型、缠绕型、垂挂型植物进行垂直绿化。
   (五)河道的水体岸线利用护坡、岸边绿地等,种植垂挂型、蔓生型植物和水生植物。

    五、鼓励政策

    (一)新建设的工程项目实施立体绿化的,立体绿化可以折算抵扣配套绿化用地面积》。但商业服务业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其他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达到配套绿化用地面积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立体绿化的,也可以折算成地面绿化面积,计入配套绿化用地面积。

     1. 垂直绿化,分别按下列不同情况计算绿化面积。

    1)地下车库出入口上方,做成构架,周边配植爬藤植物,可以形成绿化景观的,按构架柱子(或墙壁)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绿化面积。

    2)边坡绿化面积计算:坡度在30度以下的,按斜坡表面面积计算绿地面积;坡度超过30度的,按投影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3)建筑外墙体、柱体内设计固定种植容器且种植爬藤植物,可以形成绿化景观的,按每个种植池2平方米计算绿化面积。

    4)单层且高度小于3米的门卫房、棚房、库房等小型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周边种植爬藤植物,可以形成绿化景观的,按相应建筑面积计算绿化面积。

     2.屋顶绿化。 高度在40米以下的建筑物屋顶绿化面积达屋顶面积的60%以上的,可按屋顶面积进行绿地面积核算;屋顶绿化面积不足60%的,按实际绿化面积进行绿地面积核算。屋顶绿化折算面积按覆土厚度与绿量综合核算:

    1)覆土厚度达到40-60厘米,且地被植物、花灌木配置合理的按20%折算绿地面积。

    2)覆土厚度达到60厘米以上且乔、灌、草、地被植物配置合理的按30%折算绿地面积。

     (二)鼓励已建成的单位和居住区实施立体绿化。单位立体绿化实施效果显著的,可抵算当年义务植树任务。
     (三)鼓励广大市民家庭养花,做好阳台绿化。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供家庭养花和阳台绿化等专业知识咨询、指导、服务。
   
(四)将立体绿化建设作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评审条件之一。

    (五)按照辖区管理原则,由各县区对本辖区内已完成立体绿化建设单位和个人,按绿化面积大小给予适当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广元市城区立体绿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利州区政府、昭化区政府、朝天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城区立体绿化推进工作的总体指挥、协调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评等。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提高市民对发展城市立体绿化的知晓率、参与率,努力营造全社会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城市绿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2:


广元市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计算规定

(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的概念

附属绿地是附属于各类城市建设用地(除“绿地与广场用地”)的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用地中的绿地。

二、本规定适应范围

广元市市域范围内城市(镇)建设项目附属绿化面积计算。

三、广元市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计算具体标准

1.成片绿地(指种植乔灌花草的纯绿化地)面积计算。按闭合的外轮廓线面积计。

 2行道树绿地面积计算。成排行道树计算绿地面积时,若行道树株距不超过7米,且胸径不小于10厘米,可按1.5米宽绿化带计算绿地面积;若行道树株距超过7米,按树池占地面积计算绿地面积;单株或零星的行道树按树池占地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3.绿地中除绿化植物以外的硬质景观(包括塑石、亭、榭、廊、花架、花坛等)以及水池、露天溪流等水景,均可全部纳入绿地面积计算;

4.生态停车场面积计算。停车场内植草砖铺装,且两个或两个一下车位栽有一株干径7厘米以上行道树,均按铺装总面积的20%计算绿化面积。

为鼓励地面林荫式停车场建设,在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前提下,不论其铺装材料类别,按最外围乔木围合面积计算绿化面积。

1)选择浓荫乔木且胸径12厘米以上。

2)种植池深度不小于1米。

3)种植株行距均不大于6米。

5.硬质部分面积计算。广场、步道等所有硬质部分占地面积小于总面积30%时,可将硬质景观在内的全部面积计为绿地面积(纯绿化用地面积小于总面积70%时,只计算绿化部分的面积)。附属绿地内的各类运动场如网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绿化总面积的15%时,可计算为绿化面积。

6.屋顶绿化面积计算。高度在40米以下的建筑物屋顶绿化面积达屋顶面积的60%以上的,可按屋顶面积进行绿地面积折算;屋顶绿化面积不足60%的,按实际绿化面积进行绿地面积折算。屋顶绿化折算面积按覆土厚度与绿量综合核算:

1)覆土厚度达到40-60厘米,且地被植物、花灌木配置合理的按20%折算绿地面积。

2)覆土厚度达到60厘米以上且乔、灌、草、地被植物配置合理的按30%折算绿地面积。

7.树阵区域面积计算。同时满足胸径不小于10厘米的乔木、株距不大于5米、树池间有生物通道且树阵的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绿地面积按树阵外轮廓进行面积计算。不满足条件的树阵按照前面第2条进行计算绿地面积。

8.垂直绿化面积计算。分别按下列不同情况计:

1)地下车库出入口上方,做成构架,周边配植爬藤植物,可以形成绿化景观的,按构架柱子(或墙壁)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绿化面积。

2)边坡绿化面积计算:坡度在30度以下的,按斜坡表面面积计算绿地面积;坡度超过30度的,按投影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3)建筑外墙体、柱体内设计固定种植容器且种植爬藤植物,可以形成绿化景观的,按每个种植池2平方米计算绿化面积。

4)单层且高度小于3米的门卫房、棚房、库房等小型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周边种植爬藤植物,可以形成绿化景观的,按相应建筑面积计算绿化面积。

9.架空层内绿化面积计算

建筑物底层为架空层且架空层内绿化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时,其绿化起止界可从柱外缘或边梁外缘投影线起算,进深按架空层净高一倍计算,按实际绿化面积奖励绿地面积。(说明:底层架空层梁下最小净空不应小于2.4米,并至少保证两个方向通透,且绿化覆土厚度至少达到0.6米,否则,不享受本奖励绿地面积政策)。

10.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的绿地面积计算

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覆土厚度必须达到0.6米及以上。其中,对于地下构筑物顶板标高低于-0.6米(设定室外地坪标高为±0.0)的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按实际绿化面积计算;对于地下构筑物顶板标高介于-0.6米~1.5米的地下构筑物屋顶绿化按实际绿化面积的50%计算。

四、不能纳入绿化面积统计的范围

1.按规范要求建设的室外纯硬地停车场,机动车道及大于2.7米的园路、步道。

2.各类运动场如网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等,占地面积大于应建绿化面积的15%时。

3.临时摆放的盆栽植物。

4.各类地面建筑设施,如化粪池、散水坡、蓄水池等。

反馈情况:
未收到相关意见。
网友意见:

copyright 2007-2022 jsj.cngy.gov.cn online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00522号-6 网站标识码:5108000044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3266750   维护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