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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4-06 08:36 字体: [ ]

解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精神,科学推动四川省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进一步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为建设美丽四川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高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国土绿化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机衔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布局绿化空间。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开展林草植被建设,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

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

(三)主要目标。围绕构建“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格局,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大力推进城乡绿化增量提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集中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造林1000万亩,中幼林抚育1200万亩,新建改造绿色通道1万公里,治理生态脆弱地区50万亩。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41%,森林蓄积量达21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6%,城市(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5平方米,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城镇等生态空间的结构和功能有效优化提升,人居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重点任务

(四)科学编制绿化规划。组织编制省、市(州)国土绿化规划,做好生态空间顶层设计,落实“三线一单”,衔接预留国土绿化空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国土绿化实施方案,与林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等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实现多规合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结合城镇开发和乡村振兴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绿化目标任务。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绿化相关规划的实施和督促检查,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五)合理安排绿化用地。围绕绿化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土地利用性质、土地适宜性等因素,科学划定绿化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绿化规划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情况等提出本辖区城乡可利用绿化空间,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牵头安排第二年绿化目标任务,推进落地上图精细化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要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废弃矿山、退化林地草地等为主安排绿化用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鼓励采取拆违建绿、留白增绿及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等方式增加绿化用地。鼓励通过建设用地腾挪、农用地依法转用等方式加大留白增绿力度,留足绿化空间。严格落实国务院已批准的25度以上坡耕地、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依法依规开展铁路、公路、河渠两侧,湖库周边等绿化建设,不得超标准征占房屋、土地开展绿化。严禁开山造地、填湖绿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科学推进重点区域植被恢复。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针对重点区域突出生态问题,因地制宜确定绿化方式。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源头、干流及主要支流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生态屏障建设,优先选用抗逆性强、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防护性能好的树种草种。加强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大渡河、岷江—白龙江等干旱半干旱地区植被恢复,其绿化规划和设计需经过水资源论证,以恢复灌草植被为主,适度推广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模式。严格保护川西高原区原生植被,全面推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重点对中度以上沙化土地、黑土滩型等退化草原以及矿坑、沙坑等破损草地进行修复,适度开展人工草场建设。加强盆周山区、丘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优先选用适生乡土树种,构建稳定高效多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强自然保护地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系统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及其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大力建设国家储备林,因地制宜培育优质珍贵用材林和大径级木材。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启动省级高质量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鼓励各地结合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提升、草原湿地保护等开发林草碳汇项目,发展碳汇经济,促进乡村振兴。(省林草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城乡绿化建设。建立完善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庄等绿化模范指标体系,深入推进创建工作。持续推进省级生态园林村认定,结合古村落、古建筑、名人古迹、古树名木保护推动乡村绿化美化。增强城乡绿化系统性、协同性,构建绿道网络,实现城乡绿地连接贯通。开展绿色理念宣传教育,加大绿色校园创建力度。加大城乡公园绿地建设力度,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园体系,对功能复合、运行良好的公园进行省级重点公园认定。提升城乡绿地生态功能,有效发挥绿地服务居民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因地制宜种植环城林、风景林、游憩林、康养林等,拓展城市之间、城市与功能区之间绿色生态空间,构建高质量川渝森林城市群生态体系。充分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等推进见缝插绿、拆旧建绿、立体增绿。科学加强绿化设计和施工,因地制宜选用适生乡土珍贵树种,推广抗逆性强、养护成本低的地被植物,减少种植高耗水草坪。严格落实绿地占用和绿化树木采伐、移栽、修枝等公告公示制度,严禁随意砍伐大树老树。坚决反对“大树进城”“一夜成景”以及未经充分论证即开展大规模树种更换等急功近利行为,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加强日常绿化养护,加大杨柳飞絮、致敏花粉等防治研究和治理力度,综合考虑道路、土壤、路旁建筑、管线、自然美观等因素优化行道树、隔离带植物品种配置。加强重要水源地、湖库周边、河渠沿线造林绿化,统筹水生态治理和林水风光带建设。持续推进铁路、公路等通道绿化,加强树木倾倒隐患排查整治。(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教育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培育推广良种壮苗。根据林草种质资源普查等成果编制主要乡土树种草种名录,大力挖掘使用乡土树种草种。发挥国家级和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良种基地、科研院所骨干作用,加强乡土树种草种良种选育。落实财政支持政策,科学布建种质资源库、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加大良种壮苗培育力度。鼓励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地就近生产供应林木种苗和草种,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国家储备林等工程营造林,要坚持适地适树适种源适品种原则,确定树种、品种、规格和适宜范围,有良种供应的应优先使用良种。用量不大、种源较少的树种,可依法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采购。(省林草局、科技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巩固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将封山育林作为新造幼林地管护的重要措施,加强未成林管护、抚育经营、补植补造。继续全面保护天然林,科学修复退化天然林。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中幼林抚育经营,加大退化林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开展健康森林建设,增强松材线虫病等分布较广、危害较大的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能力。大力营造生态经济效益兼具的生物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能力建设。实施草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采取有偿方式合理利用国有森林、草原、湿地及景观资源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提高林草资源综合效益。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草地和城市绿地等破坏绿化成果、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格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及时抢救复壮。(省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绿化监督检查。推进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涉及绿化的重大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林草、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参与其规划、作业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承担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绿化项目建设单位须编制作业设计(或绿化方案,下同),绿化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作业设计的用地、用水、技术措施等进行合理性评价,并监督实施。社会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绿化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绿化施工监管,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充分保护原生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珍稀植物等,禁止毁坏表土、全垦整地、炼山等行为。完善国土绿化成效监督评价机制,强化结果应用。要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弘扬塞罕坝精神,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省林草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资金,将国土绿化列入预算,不断优化投资结构。鼓励各地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创新国土绿化投入机制,实行差异化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引导营造混交林、使用乡土珍贵树种育苗造林、实施退化草原种草改良等。省级财政继续通过造林绿化补助等资金渠道支持生态修复、乡村绿化、森林质量提升、林草碳汇等。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国土绿化项目实施主体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各地建立国土绿化贷款风险基金,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国土绿化领域的支持作用。深化国有林区、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草原承包制度,推进相关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加快培育国土绿化市场主体。建立完善纵向、横向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补助政策,同步提高地方公益林补助标准。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管理制度。放活人工商品林自主经营,规模经营的人工商品林可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核定森林采伐限额。探索公园绿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但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的新机制。对集中连片开展林草地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旅游、康养等产业开发。吸纳有责任心、有劳动能力的群众担任护林(草)员,将造林绿化后期管护、古树名木管护巡护等纳入护林(草)员职责范围。鼓励各地探索将造林绿化、经营管护等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范围。完善并落实限期绿化责任制度,同步推进交通运输、电力、水利、采矿、市政等工程建设及植被恢复。(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科技支撑。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和林木良种、草品种审定,加强重要乡土树种草种资源收集保护、开发利用、种苗繁育等关键技术和设施研发。支持国有林场、国有林保护局等单位发挥土地、人才、技术优势,选用超级苗建立乡土树种实生母树林。开展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林水关系、乡土珍稀树种扩繁、退化生态治理、若尔盖湿地保护恢复等科技攻关。研发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固碳增汇技术、生态系统可持续经营管理技术等。加强生态系统碳计量监测评估和国土绿化相关碳普惠方法学研究。研究推广立体复合绿化模式。应用卫星、无人机等技术建立天空地人一体化国土绿化状况监测体系。(省林草局、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压实地方领导干部科学绿化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绘制好国土绿化一张图,将绿化任务和绿化成果落到实地、落到图斑、落到数据库,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地方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等作用,强化国土绿化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地方各级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科学绿化理念,普及科学绿化知识,倡导节俭务实绿化风气,树立正确的绿化发展观政绩观。加强宣传教育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科学绿化的良好氛围。(省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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