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3-02-16 17:04 字体: [ ]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燃气、城市防洪设施、城市供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

4.指导和管理全市镇(乡)和村的建设工作。

5.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6.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和行业管理。

7.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

8.研究编制行业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行业各类规划编制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指导行业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各类资金争取工作;统筹行业统计及预测工作。

9.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

10.负责全市城乡园林绿化工作。

11.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和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作。

12.负责拟订有关行政审批规程细则。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工作“一尊重五统筹”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全会以及经济工作会部署,深入实施“1345”发展战略,坚持以城市更新和海绵城市建设为抓手,聚力提升城市能级,加快建设“宜居、韧性、智慧、活力”城市,以推动房地产业、建筑业和城市建设方式“三个转型”为主线,全力以赴“拼经济、比发展”,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主要目标:计划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0亿元以上;完成房地产投资80亿元以上,销售商品房155万平米、同比增长16%以上,实现房地产业工资总额增长13.0%以上;实现建筑业产值305亿元、同比增长11%以上;全系统争取资金8亿元以上。

1.以城市更新、海绵城市为抓手,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一是扎实做好项目谋划储备、二是超常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三是有序推进完整居住社区点、四是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五是加快完善城市设计体系。

2.以住有宜居为目标,建立更加完善的住房体系。一是全力稳控房地产市场、二是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三是持续巩固“问题楼盘”化解成果。

3.以转型升级为主线,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超常推进建筑业产值提升、二是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三是持续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4.以市场主体为中心,持续推动工改提速增效。一是纵深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二是全面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

5.以村镇建设为载体,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一是加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建设、二是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三是提升农村住房质量、四是加强历史文化保护。

6.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大力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一是持续完善城市公园体系、二是加快城市照明提升改造、三是大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7.以绿色低碳为导向,持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一是大力推行绿色建造方式、二是打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收官战、三是加强住建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8.以安全稳定为底线,夯实行业发展基础。一是深化燃气自建房专项整治、二是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力度、三是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9.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二是夯实机关党建基层基础,三是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单位机构设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18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城市建设科、建筑管理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招投标与定额管理科、项目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更新科、绿化科、行政审批科、财务科、人事科、监察审计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非独立预算单位7个,包括:

1. 广元市散装水泥事务中心

2. 广元市供排水事务中心

3.广元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事务中心

4.广元市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投标事务中心

5.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

6.广元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7.广元市建筑业发展事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025.64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561.7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535.11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建筑业发展事务中心并入机关统一预算,致使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入预算2025.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5.6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支出预算202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3.98万元,占93.01%;项目支出141.66万元,占6.9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25.64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7491.72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535.11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建筑业发展事务中心并入机关统一预算,致使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5.6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2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52.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25.6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35.11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建筑业发展事务中心并入机关统一预算,致使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64万元,占8.37%;卫生健康支出58.25万元,占2.88%;城乡社区支出1652.17万元,占81.56%;住房保障支出145.58万元,占7.1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69.6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8.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510.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41.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45.5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83.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21.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2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6万元,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33万元。

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31万元,比2022年减少0.33万元,减少原因是三公经费压减。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6万元,与2022年持平。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日常运行。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3.16万元,上升12.9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增加、二是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统计数已剔除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公共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的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业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141.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1.66万元;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四)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copyright 2007-2022 jsj.cngy.gov.cn online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00522号-6 网站标识码:5108000044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3266750 维护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