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单位职能简介....................................1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2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预算情况....................................4
(二)支出预算情况....................................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5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7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7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7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7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8
十一、名词解释........................................8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
2.承担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房地产中长期规划、棚户区改造计划相关事务工作。
3.负责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企业及人员库、统计数据的建立及管理,承担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业规范事务工作。负责预售商品房、存量商品房的合同网签备案,承担房地产交易档案、数据及信息化工作。
4.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及使用相关事务工作。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政策咨询指导、协调项目推进、项目库建立工作。
5.承担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的指导、组织排查、白蚁防治等工作。
6.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事务工作。
7.负责房屋信息化和房地产市场服务数据统计、情况分析、市场调查、涉房信访相关工作。
8.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村镇建设。承担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中心镇建设和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乡土建筑保护相关事务工作。承担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相关事务工作。
(二)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1.持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努力化解项目推进各类矛盾纠纷,细化落实各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推进工作开展,2023年计划全市新开工改造各类危旧房棚户区2729套;完善公租房管理体系,要尽快针对公租房清理清退问题制定有效措施,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能职责,使公租房的进退出机制更加程序化、精细化、规范化,计划发放租赁补贴3890户;科学谋划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要坚持目标导向,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督促各县区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771套。
2.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调整住房结构,合理满足购房需求,抓住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等重点人群,稳定市场;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加快化解问题楼盘,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用好“保交楼”专款,降低项目建设风险,营造好的市场环境;落实“一城一策”文件精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指标动态分析监测,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落实城市主体责任;采取“全面监管、分类指导”的方式,对房地产项目实施靠前服务、代办跟踪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抓好市场宣传工作,力争到西北四省进行城市形象宣传。
3.推动民生实事的落地落实。按照“市级统筹、县区实施”的原则,大力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按照集中连片统一规划整体改造的思路,整体提升片区公共服务能力,2023年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91个,惠及群众21371户;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严格执行《广元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实施细则》,压紧压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和县区政府主体责任;鼓励业主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实现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资金多元化,2023年计划完成既有住宅电梯增设240部,惠及群众2800余户。
4.大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结合目前我市物业服务工作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广元市物业管理办法》,定期召开调度会,指导各县区、物业服务企业不断创新物业服务模式,切实抓好当前物业服务各项工作,让业主感受最贴心、最暖心的物业服务。评选一批红色物业小区,通过党建引领,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推动基层治理持续向好,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以及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任感;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按照要求在小区设置垃圾分类专员,开展垃圾分类专项工作;加大物业小区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电瓶车停放、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和消防车道被占用,坚决杜绝发生安全事故。从而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5.推动房地产信息化建设提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新建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住宅维修资金会计核算系统,整合现有房地产交易系统、预售资金管理系统等房地产领域各类管理平台、业务办理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综合管理平台,横向与不动产、银行等相关部门对接,实现数据及时交换共享,纵向连接各县区和省平台,力争房地产领域事项全部实现“一网通办”。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2023年预算在职37人,退休22人。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内设科室分别为:综合科、住房保障事务科、房地产市场服务科、房屋安全事务科、房屋征收事务科、物业服务科、村镇建设事务科。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690.33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3.1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13.7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690.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0.3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69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7.4万元,占93.78%;项目支出42.93万元,占6.2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90.3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13.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0.3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53.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4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90.3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13.7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62万元,占8.93%;卫生健康支出21.22万元,占3.07%;城乡社支出553.09万元,占80.12%;住房保障支出54.4万元,占7.8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1.6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1.2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房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23年预算数为536.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运转基本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54.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6.14万元,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津贴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奖金、绩效工资、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61.26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印刷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水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2万元。
2023年公务接待预算安排0.3万元,比2022年减少0.2万元。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安排0万元,与2022年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3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1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42.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93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为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指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广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copyright 2007-2022 jsj.cngy.gov.cn online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00522号-6 网站标识码:5108000044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3266750 维护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