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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2022年度)

发布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3-06-30 08:55 字体: [ ]
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海绵城市建设示范)
中央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地方主管部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资金使用单位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 (A) 全年执行数 (B) 预算执行率
(B/A *100%)
年度资金总额: 63206 46811 74.06%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30000 14900 49.67%
地方资金 33206 31911 96.10%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先后经八届市政府第27次会议审议、八届市委常委会第48次会议审定
下达及时性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广财投〔2022〕117号)
拨付合规性 按项目进度拨付
使用规范性 按照《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落实
执行准确性 按照《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落实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落实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按照《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落实
总体目标完成悄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城市内涝防治、雨水收集与利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等能力明显提升。
目标2:海绵城市立法和制度建设按目标推进,建立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目标3:绩效考核制度、投融资制度不断完善。
目标4:资金及时下达,资金的协同性、有效性明显提升。
目标5: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目标1:城市内涝防治、雨水收集与利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等能力明显提升。
目标2:印发《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广海绵办〔2022〕5号)。
目标3:印发《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广财办〔2022〕70号)。
目标4:资金及时下达,资金的协同性、有效性明显提升。
目标5: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96%。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雨水资源化利用 20万吨/年 20.50万吨/年
拟完成的立法或长效机制 开展立法工作,完成长效机制2项。 有序开展立法工作,已完成《条例(草案)》第一次审议;完成长效机制5项
拟开展的海绵城市建设培训、宣传次数 海绵城市相关培训、宣传5次 已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培训、宣传工作19次
质量指标 内涝防治标准 重点推进未达标区域内涝治理,城区其它区域达到30年一遇 4个未达标区域已开展前期方案编制工作,城区其他区域现状达到30年一遇
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 历史易涝点消除80% 历史易涝积水点共30处,2021年及之前已消除22处,2022年消除3处,消除比例达83.3%
城市防洪标准 重点推进三江新区段堤防建设,中心城区其它河段达到50年一遇 三江新区安全坝、鸭浮、先锋三段防洪堤正在推进中,中心城区其他河段均达到50年一遇
天然水域面积比例 ≥2.27% 2.274%
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 39% 39.692%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54% 64.9%(2022年快报人口)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 90毫克/升 105.8毫克/升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100%,且无新增黑臭水体 100%,且无新增黑臭水体
时效指标 完成时限 12个月 12个月
成本指标 项目总价款 29000万元 29000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地方按方案筹集资金,充分带动社会资金参与 按方案筹集资金,充分带动社会资金参与 积极按方案筹集资金,根据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足额配套地方资金,充分带动社会和其他资金的参与,发挥社会资本综合效益
中央资金合规使用,有力支撑项目建设 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规使用中央资金 制定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及时下拨第一批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有力支撑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社会效益指标 拟建立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优化管控机制,强化落实 在各阶段均落实了海绵城市理念和管控要求,持续推进新改扩建项目规划建设管控落实
市政府对各区、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 将海绵城市纳入全市综合考核 印发《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广海绵办〔2022〕5号)并于2022年底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拟制定的投融资机制 完善并落实海绵城市投融资机制 印发《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广财办〔2022〕70号),社会投资总额76.2亿元,专项债券2.1亿元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满意度 示范期末,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满意度≥95% 2022年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满意度达到96%
说明
注: 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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