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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14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市局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20-12-02 14:47 字体: [ ]

邓建新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社区与住宅小区联动共管的建议》(第14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住建等部门和社区牵头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议

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的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具体由街道办事处牵头,住建部门负责行业指导。目前,我市已有364个住宅类型物业管理小区业主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向辖区街道办事处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代表小区广大业主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管理和基层治理,我局按照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关于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要求,指导各县区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梳理辖区物业住宅小区情况,加大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力度,充分吸收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及其他优秀人士参与业主委员会,发挥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管理规约制定、安全防范、维修资金使用、矛盾纠纷调解等方面牵头协调作用,积极营造和谐居住环境。同时,督促各县区针对老旧小区、三无小区管理难题,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坚持创新改革,积极开展社区办物业试点和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原则,努力构建党建引领小区治理新格局,不断提升老旧小区服务管理和社区社会基层治理水平,把基层党组织植入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让党员带头进入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小区建设好、发展好、巩固好,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

二、关于强化物业管理人员专业能力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和问题处置能力,我局对物业管理相关国家法律及部门规章、省级规章制度(文件)、市级文件进行了汇总,编制了《广元市物业管理文件汇编》下发到各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增强物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同时,每年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培训班、电梯安全培训、消防培训和防汛应急演练,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处置应对能力。每季度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交流座谈会,交流学习物业小区服务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促进企业服务与管理水平提升。此外,不定期组织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到成都等地参观学习小区管理、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常见纠纷处理与应对措施、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等内容,借鉴外地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我市从业人员素质和物业服务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持续加大物业行业监管力度,通过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平台,每年曝光一批服务不良企业,不断增强企业规范服务意识、优质服务意识和品牌意识,并建立常态化、系统化的物业培训体系,坚持持证上岗、挂牌上岗,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创市优、省优和国家示范项目等活动,着力打造和培育我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增强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竞争力。

(三)指导各县区督促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将物业纠纷调处工作纳入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和物业服务纠纷快速调解处理组织体系,积极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0日

(联系人:吴浩;联系电话:1388128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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