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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 告 (第39号)

发布时间: 2020-07-20 来源:市局办公室 分享: 【字体: 打印

公  告

(第39号)


一、对7月17日以来从乌鲁木齐市的来(返)广人员,一律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观察期内,上述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乌鲁木齐市经广元去往市外地区的人员,到站(场)后马上有专人接走的,可不进行核酸检测;滞留超过2小时的,必须接受核酸检测。

三、关于个人社区申报登记、健康码查验及针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广人员管理的要求,继续按第38号公告执行。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7月19日1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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