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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财政补贴发放开始了,4月1日起申领

发布时间: 2024-03-20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2024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及普通二手住房的市民朋友注意啦!购房财政补贴发放开始了,4月1日起申领。

为落实好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32号)精神,自2024年4月1日起开始受理市城区(含东坝、嘉陵、南河、万缘、雪峰、上西、河西7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购房财政补贴业务。

一、申领对象

2024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市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新建商业用房、新建车库车位、普通二手住房且符合政策要求的购房人。

二、补贴金额

对本措施施行期间在市城区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财政购房补贴,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财政购房补贴,以上政策不包含限价商品房,购买新建车库车位的,给予3000元/个的财政补贴。在市城区购买普通二手住房的(不含法拍房,产权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按总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按总房款的1%给予财政补贴(总房款以增值税发票上金额为准)。

三、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A110办公室,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联系电话:5572025,5572162。

四、申请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广元市城区购买商品房财政补贴资金兑现表。

4.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5.购房人境内有效银行储蓄卡号。

6.普通二手住房、新建商业用房需提供增值税发票及复印件。

五、资金发放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卡号将补贴资金在受理后120日内发放给购房人。

六、其他注意事宜

(一)根据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元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财政购房补贴办理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广住建〔2023〕151号)规定,2022年9月2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房的,受理后,办结日期由90日延长至120日。

(二)购房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多人共同购买同一套商品住宅的,可由其中一人申请领取,其他人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购房人申请财政补贴资金不得出示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由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已领取的购房财政补贴。

(四)办理财政补贴政策兑现的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办理财政补贴,一经发现将追究经办人的相关责任,涉及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附件1. 广元市城区购买商品房财政补贴资金兑现表

2.委托书


附件:
广元市城区购买商品房财政补贴资金兑现表.doc
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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