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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关于举办“商品房销售人员及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4-28 来源:admin 分享: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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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协秘〔2011〕12号

2011年关于举办“商品房销售人员及继续教育

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最近,住建部发布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号令)和《房产经纪管理办法》(第8号令)。为了帮助从业人员熟悉并运用好两个部令,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的“从事房地产、商品房销售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该项工作”的规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决定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业培训协会、时代信立(北京)有限公司共同开展“商品房销售人员及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从事商品房营销的人员、未取得及已取得岗位证书的销售人员。

    二、培训内容

    房地产基本知识、城市规划、房屋建筑基本知识;

    房地产营销策划理论、方法及实务;

    房地产销售管理、房地产市场营销;

    房地产相关法规;

    房地产销售案例分析;

    三、培训师资

    房地产著名企业、营销专家、资深实战派教授及中国房协特邀专家授课。

    四、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商品房销售人员了解国内外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规则、现状与发展趋势;熟悉与房地产销售相关的房地产经纪、金融、价格与税费构成、市场管理及房屋建筑等方面基本知识;掌握房地产销售的管理程序、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签署合同、广告宣传策划、销售对象研究与沟通、推销产品的技能和技巧。

    五、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每期培训班4天

    培训地点:待定

    六、考试、证书及证书使用说明

    考试: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

    培训结束后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业培训协会同中国房协共同颁发的《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业培训协会统一编号在中国房协网站查询。

    继续教育: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每二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在二年期间如国家有关制度政策变化较大,可增加继续教育的次数。

    七、报名办法与费用

    岗位培训班学员培训费960元/人,继续教育学员培训费600元/人(含会务、培训费、教材费、考务费和制证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欢迎各单位集体组织参加。请参加学习的人员,将报名回执传真至中国房协新址100037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院1号楼三层中国房协秘书处。

    联系人:邹元庆 杨子麟

    电  话:010-64809266/68272800  18610150566

传  真:010-64808598   

   本通知可在中国房协中房网上查询www.fangchan.com

八、其它
    1、请携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学籍卡1张、准考证1张、证书1张);
    2、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
    3、收到此通知可转发下属单位,复印有效。

本通知可在中国房协中房网上查询www.fangchan.com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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