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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14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住建〔2022〕300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市级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进一步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22〕189号)精神,我局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 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22〕189号)巩固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治理成果,围绕“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建设单位是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其他参建各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常见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信访事件明显下降。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第一责任人,承担着工程质量管理首要职责,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禁止以各种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者擅自简化建设程序,禁止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违规开工建设。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禁止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履行质量责任,主动公开工程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勘察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负责。勘察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有关要求。

3.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设计质量负责。一是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是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有关要求。三是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四是在设计图纸中设置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篇,对住宅工程施工重点、难点以及易产生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的部位提出具体的细部构造和节点做法,提升设计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设计交底和技术服务,及时依法依规出具设计变更。鼓励优先选用抗渗、抗裂性能好的建筑材料和工艺做法。

4.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质量负责。一是施工单位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人员到岗履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到岗率不得低于80%。二是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三是严格按照经图审合格且备案的施工图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四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控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五是严格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六是积极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严格执行 “三检制”,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实施举牌验收并留存影像资料,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5.监理单位应对监理质量负责。一是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人员到岗履职,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到岗率不得低于30%,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施工现场作业期间不得离岗。二是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方案、巡视、平行检验方案。三是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施工企业及分包企业资质,人员(含特种作业)资格进行审核。四是按相关规定办理见证取样证,未经见证取样、未经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不得擅自使用。五是严格按照经图审合格且备案的施工图实施监理。六是强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落实,督促质量问题整改。

6.图审机构应对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的质量负责。图审机构对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图审机构应当及时将审查情况报住建部门,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等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7.检测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检测质量负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禁未经检测或虚假检测伪造数据出具检测报告。受理样品时应认真检查,确保样品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受理样品后对样品进行编号、唯一性标识,建立样品收样台账。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报告住建部门。

(二)突出质量控制重点内容

1.加强质量管理。强化《四川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贯彻执行。认真开展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质量行为标准化,实施“施工质量样板化、技术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规范化”的工程实体控制质量标准化。建立质量责任追溯、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样板示范、质量管理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等制度,大力塑造“工匠精神”,开办民工夜校,提升工人质量意识、业务技能,培育卓越工匠。

2.严格进场建筑材料的管理。强化进场建筑材料监管,严格落实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推行检测样品二维码或内置芯片唯一性标识,确保检测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对复检或抽检不合格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杜绝不合格建材进入施工现场。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测市场规范治理暗访行动,坚决打击“假试样、假数据、假报告”。确保检测数据公正性、准确性。

3.建立样板引路制度。按照“标杆引路、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确保实效”工作思路,大力实施样板示范制度,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分阶段、分步骤地设置工序样板、工艺样板、中间交付样板、竣工样板,以现场示范操作、视频动画、图片文字、实物展示、样板间等形式分阶段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制作质量样板的工序、部位可结合工程实际从附件1中选择。质量样板经验收合格后,用于技术交底、岗前培训,使各作业班组能够直观形象地准确把握和理解每道工序的具体工艺、操作方法及质量标准,并在施工过程中遵照实施。

4.加强常见质量问题的治理。针对目前我市住宅工程存在的混凝土梁、剪力墙、楼面裂(缝)纹,外墙、楼(屋)面、外窗四周渗漏等质量常见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一是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在组织实施中应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保证工程质量。二是设计单位在建筑工程设计中,应采取控制质量常见问题的相应设计措施,并将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控制和治理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四是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控制和治理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严格实施。五是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控制和治理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六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控制和治理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七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控制和治理作为监督重点,并列入监督工作方案。

5.加强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渗漏及开裂等质量常见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进行整改。屋面、卫生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防水层、面层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分别进行蓄水试验,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施工单位应对外墙(窗) 进行淋水试验并留存影像资料。

6.分户验收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住宅分户验收工作。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分户验收工作。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并做好记录。把好住宅交付前的质量关。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抽查和比对性复核,发现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和分户验收结果与比对性复核结果差异较大的,责令重新进行分户验收。

(三)强化监督管理

1.加大监督巡查抽查力度。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在建项目的巡查抽查力度,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质量风险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查处督办,强化约谈,发现质量问题责令整改,依法对项目责任单位(人)进行处理,上网公示,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2.强化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以质量安全为重点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或到岗不履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要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企业和个人,并进行信用惩戒。实施市场现场联动,强化信用约束,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环境。

3.依法依规规范处理质量投诉。完善工程质量投诉和纠纷协调处理机制,依法依规、公正、及时地解决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处理原则,对群众投诉较为集中、解决质量投诉问题不及时、存在重大信访维稳风险或被媒体曝光的项目,约谈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曝光。

4.支持创建优质工程。鼓励住宅工程争创“鲁班奖”“天府杯”“省结构优质”等奖项,通过工程创优活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树立质量标杆、创建品质示范工程,推动广元住宅工程质量均衡发展。对获得国家、省级优质工程的项目,计入良好信用记录。组织优质工程示范观摩活动,搭建交流学习平台,促进整体水平提升。

(四)加强社会监督

1.开展质量信息公示。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2〕5号)要求,采取现场或网络公示等形式,分阶段公示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主要建筑材料、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信息。通过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强化各方质量责任,完善工程质量治理体系。

2.落实交付使用前查验制度。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严格做好住宅分户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或购房人要求,组织购房业主参与所购商品房户内施工质量检查。针对购房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督促协调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经图审合格且备案的设计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果应反馈购房业主。

3.做好质量保修。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及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履行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质量保修义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强化风险防控。鼓励住宅工程在建设过程及竣工验收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施工质量进行风险评估,完善质量管控体系,及时防范化解工程质量风险。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9月)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要按照本方案,针对性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提升行动。加大宣传引导,迅速将治理行动传递到每个企业及相关项目,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展开。在9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联络员信息(附件2)报我局。

(二)组织实施(2022年9月中旬-2023年7月)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督促指导在建住宅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问题台账,按照“清单制+责任制”要求,坚持自查自改、快查快改,逐项整改销号,消除质量隐患。要强化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季度对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

(三)总结提升(2023年8月)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充分运用行动成果,探索建立住宅工程质量提升工作长效机制。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予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要高度重视提升行动,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认真组织落实。

(二)严格组织落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加强此次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质量问题突出、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要进行通报、约谈。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要建立相应制度,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

(三)积极统筹推进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要针对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把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与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四)加大舆论宣传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宣传,树立一批诚实守信、质量优良、信誉过硬的建筑业标杆企业  增强全社会的工程质量意识。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 共同关注工程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推动提升行动走深走实。

(五)强化信息报送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并将住宅工程质量安全全面提升行动开展情况每3个月及时向我局报送,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存在不足、典型做法及工作建议等。联系人:马少峰,QQ邮箱:825740687@qq.com。


附件:1.制作质量样板参考部位

2.住宅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联络员表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9日











附件:
附件2.doc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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