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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4-18 来源:admin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规建发[2011]基22号

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规划和建设局,市直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工程质量全面提升之年,为了推进我市工程质量全面进步,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深入开展质量通病治理,保证建筑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质量更上新台阶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责任重于泰山。质量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极易产生社会矛盾。从事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讲政治,顾大局,创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抓好质量工作,特别是抓好质量通病的治理,确保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质量。树立工程建设是艺术的思想,做到精雕细作,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心、放心、舒心的建筑产品。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责任促管理,管理出质量。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认真履行质量责任。

    (一)规范项目业主质量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项目业主对工程质量总负责。项目业主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把好项目建设质量关。首先把好入口关,做到依法选择有相应资质的队伍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二是严格管理和督促承包队伍认真履行质量责任,禁止挂靠和不到位履职行为。三是禁止向承包单位明示或暗示降低质量标准的行为。四是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督促整改质量问题,整改结果要形成资料报监督部门备案。五是科学确定合理工期,严格勘察、设计、图审、施工基本建设程序,严禁边施工边设计。六是认真开展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规定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的组成人员及其资格报监督部门备案。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没有整改合格,单位工程不能确定为合格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向房屋购买人交付使用。

    (二)严格执行勘察设计规范、标准,优化设计,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勘察企业要根据国家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科学合理布点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要准确反映地质条件,为设计提供科学的数据。

    设计企业既要严格执行设计规范标准,但不能机械执行规范标准,不能仅从理论计算上满足规范要求,要充分考虑地方材料、当地施工水平、温差变化等实际情况和本地出现的诸如现浇砼梁(板)开裂(主要是穿线管位置),窗墙结合部、厨房、卫生间渗水等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进行优化设计,解决质量通病问题。住宅工程设计文件总说明中必须有《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篇,对施工工艺作技术要求。

    各设计单位要对已设计的在建项目进行复查,该进行优化的要补充设计,向建设单位提供优化设计变更文件。正在设计的项目要加强设计优化,从设计入手根除质量通病。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严格把关,对那些仅从理论计算上满足规范要求的,要向设计单位提出加强设计构造措施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外图审机构的监管,提高审查质量。

    (三)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施工质量由企业保证,禁止施工企业挂靠转包行为。施工企业要加强项目管理机构建设,委派有资格的人员组成项目部,禁止投标一套人做事另一套人。投标承诺的管理人员必须现场带班管理,严禁脱岗。企业要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对不认真履职的项目管理人员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从业资格,对履职能力差的要及时安排培训或另行安排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企业及项目部要加强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砼等的质量检查验收,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加强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加强工序检查验收,加强保证施工质量的措施检查验收,做到工程隐蔽验收时无质量问题。重点加强粱柱墙模板及钢筋轴线,楼板底模平整度、厚度,钢筋位置控制检测。现浇砼楼板厚度控制应扣除浮浆层厚度,砼浇筑施工时应搭设走道板,禁止踩踏楼板钢筋,未搭设走道板不得进行楼板砼浇筑施工。楼板、梁穿线管应分散布置,严禁交叉布置,且在穿线管位置应布置加强钢筋。

    加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使用功能实体质量检查验收管理,施工企业首先应自行对实体质量进行砼强度回弹和钢筋扫描,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质量进行现场实测,在进行隐蔽验收时作为质量保证的必备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和质量检测数据没有落实,不得隐蔽。框架结构主体验收应分两次验收,即完成构造措施墙体施工前和完成墙体施工后。

认真开展质量自检,查找质量问题,及时整改达到合格,并将整改资料存档和报监督部门备案。不得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

    (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确保施工质量。监理企业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检查关。一是按规定配齐总监、专监人员,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履行旁站监理的职责。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验收方案,并严格执行。三是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验收,检查时应形成独立的检查数据,不得采用施工企业检查的数据。检查数据资料应及时归档,接受监督部门检查。四是禁止总监理工程师以总监代表代替履行质量责任,禁止监理工程师以监理员代替履行质量责任。五是认真督促整改质量问题,不得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不得将不符合规范、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工程放行。

    三、突出重点,加强工程主体结构和重要使用功能实体质量执法监督

    各级监督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使用功能实体质量作为执法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加强地基验槽和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数据和质保资料的检查。二是加强主体结构质量检测数据和质保资料的检查。三是加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重点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形式、验收程序、验收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建立住宅工程的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将建设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和使用后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对于质量投诉多,相关单位对投诉不积极整改,推诿、扯皮造成信访、群访的,建议资质审批部门降低其开发资质;施工、监理单位在六个月内不得承接任务,并建议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

    五、大力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多建优质工程

    各县区要积极开展优质工程创建示范活动,典型示范,带动全面,推进工程质量全面进步,更上新台阶。港澳援建、政府投资的重点重大建设项目,应作创优要求。2011年每个县区应有2个以上项目获得“优质结构”、“天府杯”奖。此目标将纳入推荐省级质量监督机构先进单位的条件。

    六、严格执法,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有关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年第5号),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履行执法监督职责,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对不按规范和本通知要求施工,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质量低劣以及不认真整改质量问题的行为,对踩踏钢筋骨架的野蛮施工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示,并在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业务时进行限制。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质量  通知                             

  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办公室                <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11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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