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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 2015-04-02 来源:gyjswpsf 分享: 【字体: 打印

    一、组织生活会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全体党员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三、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包括: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书记、委员要侧重谈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团结、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以及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的情况。

    四、组织生活会应坚持“红红脸”、“出出汗”的标准,坚持党性原则,讲真话、实话、心里话,不回避矛盾,克服明哲保身、一团和气的庸俗现象。

    五、会议日期和议题确定后应提前一周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时提前三天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六、组织生活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突出主题,紧密联系党员和工作实际,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组织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八、组织生活会上查摆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九、每个党员尤其党员干部应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不能无故缺席,如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时,要事先向支部请假,事后要找组织补课,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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