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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258 发布时间: 2021-08-26 字体: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

为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部门信息协同共享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的通知》(建工改办〔2021〕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提高全流程审批服务效能,切实解决审批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结合广元实际,制定了《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排查情况表


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向洪13981238957;邮箱:395317687@qq.com)


附件1

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全流程审批管理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协同共享,大力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切实整治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通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审批不规范、违规增设审批环节、全流程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为,完善全流程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切实提高企业群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本次整治范围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全过程的审批服务事项和环节,包括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备案等事项,专家评审、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验、公示公告等环节。

(二)重点整治问题

1.“体外循环”主要问题

(1)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和环节纳入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如个别县区和市级部门自建审批系统录入后,再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二次录入数据;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或环节要求申请人在不同窗口重复申报、重复提交材料;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尚未完全实现互联互通,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或环节要求申请人或审批人员在不同系统重复填报、重复提交材料;审批部门线下审批通过后再进行线上补录;未将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专家评审、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验等纳入系统管理。

(2)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在提交正式申请前进行预审查。

如在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等审批前强制设定预审程序,或以提前咨询、沟通、服务等名义变相实施预审,要求申请人在符合申请条件后才能正式提交申请材料等。

(3)未按照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统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如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公共设施报装和验收接入等时间计入全流程审批用时;未将审批部门在审批中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验等时间计入审批用时;为规避审批逾期,在临近办结时限前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重新提交申请等。

2.“隐性审批”主要问题

(1)违规设立或实施审批。如要求申请人办理或提交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符或已公布清单以外的审批服务事项、环节和申请材料等;审批部门将备案等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实施为行政许可事项;通过要求报送信息、提供证明等方式将已取消的审批事项转化为审批前置条件等。

(2)违规扩大审查内容或审批服务事项适用范围。如扩大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审查内容;扩大水土保持等评估评价事项适用范围等。

(3)违规将政府职责交由申请人或其他单位承担。如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设计方案审查等审批时,违规要求申请人代为完成政府相关部门间征求意见或者先行申请取得相关部门同意(相关部门意见作为报建条件的除外);违规将审批工作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单位承担等。

(4)通过引导推荐、利用行业影响力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接受特定机构审查、服务。如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指定公共设施设计、施工等单位;指定工程测绘、测量、检测机构等。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扎实推进整改(2021年7月-8月)

8月1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对本地区、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审批前置条件、审批范围、审批环节等,对照重点治理内容逐条深入查找存在的“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建立整治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认真填报《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排查情况表》(见附件2)。

(二)公布清单,优化审批服务(2021年8月底前)

8月31日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发布清理后的《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21版)》,各县、区参照执行。

(三)总结报告,完善制度措施(2021年9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对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9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20日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后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任务分工

(一)规范综合窗口,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管理,做到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全流程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和环节“应进必进”。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各审批部门应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一步明确各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前置条件、审批范围、审批环节,包括是否涉及中介服务、委托专家或机构进行技术审查、现场核验、公示公告等。进一步细化量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全程网办,强化协同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审批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即时推送。引导企业主动进行网上办理,除复杂事项以及需要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的事项外,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的全流程全环节都应当在线办理。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快运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中的“多规合一”、“多测合一”、中介超市、区域评估、勘察设计、数字审图、方案联审、水电气信报装等子系统功能,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在线监管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数据共享质量、时效性和完整性。〔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计时规则,规范审批时间管理。要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际用时和企业群众的实际感受为评判标准,以本地区公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为基础,全面梳理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时限和计时规则,明确起止时点、统计规则、可以暂停审批计时的情形等。全流程审批时限应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全过程所有事项审批办理用时,包括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验等时间(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公共设施报装和验收接入时间等均应计入审批用时)。各地要避免盲目攀比审批时限,杜绝通过“体外循环”审批、违规暂停审批计时或变通审批时限计算规则等表面大幅压减时间、审批时间对外宣传与实际不符等情况。〔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审批管理机制,提升审批服务效能。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加强月通报、季分析等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监督管理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常态化分析研判审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交由相关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解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托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每一个月分析通报审批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合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畅通企业群众、新闻媒体等参与渠道,广泛听取企业群众意见,调动新闻媒体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将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跟踪督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落实等工作,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排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整治重点

问题存在的方面

序号

排查情况

是或否

存在原因及说明

整改措施及

落实情况

完成时限

“体外循环”主要问题排查情况

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和环节纳入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1

各部门是否建有审批信息系统

2

各部门自建审批信息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是否完全实现互联互通

3

自建审批系统是否还在使用

4

是否存在自建审批系统录入后,再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二次录入数据等情况

5

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或环节是否要求申请人或审批人员在不同系统重复填报、重复提交材料

6

是否存在审批部门线下审批通过后再进行线上补录等情况

7

部门是否已将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专家评审、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验等纳入系统管理

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在提交正式申请前进行预审查。

8

是否在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等审批前强制设定预审程序,或以提前服务、咨询、沟通等名义变相实施预审,要求申请人在符合申请条件后才能正式提交申请材料等

未按照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统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

9

是否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公共设施报装和验收接入等时间计入全流程审批用时

10

是否将审批部门在审批中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验等时间计入审批用时

11

是否存在为规避审批逾期,在临近办结时限前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重新提交申请等情况

“隐性审批”主要问题排查情况

违规设立或实施审批。

12

是否要求申请人办理或提交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符或已公布清单以外的审批服务事项、环节和申请材料等情况

13

是否存在审批部门将备案等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实施为行政许可事项

14

是否存在通过要求报送信息提供证明等方式将已取消的审批事项转化为审批前置条件等情况

违规扩大审查内容或审批服务事项适用范围。

15

是否擅自扩大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审查内容

16

是否擅自扩大水土保持等评估评价事项适用范围等

违规将政府职责交由申请人或其他单位承担。

17

是否存在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设计方案审查等审批时,违规要求申请人代为完成政府相关部门间征求意见或者先行申请取得相关部门同意

18

是否存在违规将审批工作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单位承担等情况

通过引导推荐、利用行业影响力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接受特定机构审查、服务。

19

是否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20

是否违规指定公共设施设计、施工等单位

21

是否违规指定工程测绘、测量、检测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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