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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692 发布时间: 2021-10-15 字体: [ ]

广政公〔2021〕32号


各县(区)、广元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20日


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线上审批行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元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核工程、保密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非煤矿山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从项目策划生成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在线办理。

第三条  本办法在线办理是指依托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和“天府通办APP—(广元分站点)”,以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等公共支撑系统作为技术保障,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并联审批、中介服务、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实现“一网通看、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是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广元市)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平台日常管理(线上线下综合窗口管理,审批流程、环节、时限配置等)、安全运行和更新维护,负责对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等开展系统应用培训,负责对网上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条  各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在管理系统上开展审批相关业务,负责审批事项的内部流程配置、审批权限设定、审批内容核定等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向平台主管机构反馈系统运行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变更需求等。

第六条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完整并主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管理信息,建强建优综合窗口,并通过综合窗口实行“一张申请表单、一份办事指南、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个事项审批”运行模式。

第三章  全流程线上运行规程

第七条  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一)项目发起部门(或项目业主)发起项目策划生成,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线上合规性审查,确定项目预选址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规划要求。

(二)自然资源部门发起部门协同(生态环境、水利、林业、人防、应急管理、消防等),在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根据职能提出相关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

(三)发改、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的建设条件和建设要求,确定项目是否通过策划生成。

(四)通过策划生成的项目,其建设条件和建设要求纳入管理系统,作为审批实施单位的审批依据。

第八条  网上申报

(一)用户(注册)登录。申请人首次申报的,在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并完成用户实名认证。已注册的,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选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题(广元市)。

(二)视频辅导。申请人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题视频辅导功能与综窗人员视频连线,面对面咨询交流,在线了解项目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等信息,咨询材料准备、办理流程等方面问题。综合窗口明确1-2名视频接线专员,负责解答审批服务范围内申请人在项目申报、业务流程、系统操作等方面的问题,每月视频接线成功率不低于90%。

(三)事项申报。申请人根据网上申报指引,选择项目类型、审批阶段、审批事项,按阶段填报表单和上传PDF格式电子材料。推进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含图纸)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应用。已纳入统一电子证照库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可以从关联到的电子证照材料中选择。已提交过的电子材料,各审批实施单位直接登录管理系统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填报。同时,申请材料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维护网上行政审批校验核对所需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信息查询。申请人可以在线实时查看审批服务办理进度、收件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等。各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将审批过程中受理、办结等关键环节的办理进度和办理意见信息,通过短信、网页、移动客户端等方式即时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并联审批(含方案联审、联合验收)

(一)接件。综合窗口接收申请人线上或线下(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提交的办事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或通过线上窗口登记方式录入管理系统。

(二)预审。综合窗口作出“收件”操作,在线征求审批实施单位受理意见。符合受理条件的,综合窗口作出“受理”操作,并即时将受理决定推送至相关审批实施单位,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办件编码”,关联相关部门审批信息。“不予受理”的,一次性注明原因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详见《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预审批办法》广政公2021﹝280﹞号)。

(三)审批办理。审批实施单位收到办件后,通过管理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落实好告知承诺制及部门协同要求,并在规定的阶段审批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办结。审批实施单位作出“通过”审批决定的,将审批结果、相关评审意见、电子证件等同步归集“电子证照库”,并通过管理系统反馈至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实行“一窗出件”。

(五)特别程序。进入审批办理程序后,遇公示、公告、现场勘查、市土管会(市规委会)审议等特殊情况按规定需要暂停审批的,审批实施单位应通过管理系统具名特殊程序启动原因,并及时告知申请人。特别程序用时不计入审批时限,成果材料纳入管理系统。

第十条  “多评合一”模块应用。为切实提高评估评审效率,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方案等进行专家、技术审查机构等审查的,采取“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的“多评合一”运行模式。线上办理流程一般包括评审事项申请、报告初评审核、集中评审、评审意见汇总、审查结束。

第十一条  “区域评估”模块应用。区域评估按照“一次申请、一套材料、同时审批”的模式运行。线上办理流程一般包括评估申请、中介服务、成果审核、成果汇总。已实行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首次申报时,管理系统通过项目地理位置信息自动关联所属区域相关评估结果,区域评估成果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交。

第十二条 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和接入。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供水、供电、燃气、广播电视、通讯等市政公用服务的报装和验收实行网上“一站式”服务,报装至验收全过程相关信息纳入管理系统。

(一)技术指导。申请人在办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事项时,综合窗口可以通过管理系统实时获取项目设计方案等相关信息,对接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提前介入,靠前服务,与申请人对接市政公用接入方案。

(二)建设项目在进入施工许可阶段时,申请人在线提出报装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综合窗口受理报装申请,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按程序办理报装。报装受理、踏勘、签约、办结信息纳入管理系统。涉及外线工程审批的,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结”的运行模式,通过管理系统实行全程线上办理。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综合窗口通过管理系统受理项目联合验收申请,并将水、电、气、信验收事项推送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按程序办理验收接入(详见《广元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规程》广政公〔2021〕29号)。

第十三条  中介服务

(一)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涉审中介服务网上办理。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暂作为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介平台的管理机构,负责该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

(二)申请人通过“中介超市”按照竞价选取、随机选取、直接选取和磋商选取等四种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服务合同在线备案。中介服务机构按申请人委托开展服务,网上提交服务成果,通过项目代码关联到相应项目。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时可直接使用,作为办理审批手续的材料。

第四章  服务保障及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审批实施单位及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流程,加强网上审批服务保障,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途径和方法,引导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可通过评价仪或扫描评价二维码,对行政审批实施部门、综窗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求助投诉”专窗、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议和投诉”小程序等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莫人办事”、“办不成事”、“多跑路办事”现象,相关部门应接诉即办、当日办结。

第十七条  投诉举报及“好差评”有关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县(区)、广元经开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施细则,加强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全程在线”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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