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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广元市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103 发布时间: 2023-03-02 字体: [ ]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中心各科室:

现将《广元市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18日


广元市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四川省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服务规范(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全面整合优化政务服务资源,强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逐步整合部门单设办事窗口,科学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川渝通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等跨区域跨层级的业务,在明确相关专窗标识的基础上,统一纳入“无差别综合窗口”。

二、工作原则

(一)受审分离。市、县级部门,应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实行受审分离工作模式,建立健全统一的受审分离运行管理与服务机制。

(二)统一入口。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运行模式,做到“进一门、到一窗、找一人、办一次”,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一窗受理”。

(三)统一平台。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评价,对审批(审查)结果和审批证照实现信息共享、材料共享、结果共享。

(四)统一标准。实行收件清单标准化,明确收件清单和样表,精简办事材料、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从事项受理、审批、制证、结果送达等全流程规范运转,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职能职责

(一)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1.将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到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事项动态调整。

2.组织内设审批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实施集中审批(审查),选派正式在编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承担审批(审查)工作及其他辅助工作;负责对专业性强、对审批(审查)有特殊需要的业务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

3.充分向首席事务代表授权,原则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力:审批及服务中涉及的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行政机关电子印章及行政审批专用印章使用权。

4.负责编制、提供和更新事项材料清单及样表、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和业务咨询;根据需要提供个性化的办事攻略、办事指引、办事导览。

5.负责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收件、出件等环节交由综合窗口办理,并对综合窗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会同市、县(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协调解决有关疑难问题或相关投诉。

6.负责对综合窗口转来的办件按时按程序完成审批(审查)、作出决定,制作结果文书和证件,并及时转交综合窗口。

7.负责推动行业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确实无法对接的,需将必要的预审、受理、审批(审查)、办结等环节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审批证照(结果)信息录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二)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职责

1.负责“一窗受理”的具体落实工作,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日常管理。

2.负责落实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及办公所需的设施设备。

3.负责根据收件清单及样表、业务咨询知识库提供导办、咨询、收件、送达等服务,组织部门提供专业咨询、培训等服务。

4.负责综合受理工作,核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核验服务对象身份类证明及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收取申报材料并出具相关文书。

5.负责将相关资料移交部门并跟踪后续审批(审查)等。

6.负责各部门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等的统一出件;对通过快递送达的办件进行寄发、登记等处理。

7.负责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录入必要的收件、出件等信息。

三、工作流程

(一)取号

企业和群众在政务服务中心通过自助取号机打印排号单,在规定的办事区域等待叫号;中心咨询引导人员根据服务对象办理的业务种类及事项提供咨询、填表辅导、帮办导办等服务。

(二)线下办理流程

1.承诺件

(1)预审收件受理。综合窗口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的申请材料及部门提供的事项办理样表为依据(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没有的事项,部门提供应交材料清单及样表),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核验服务对象或委托人身份及资质证件,根据需要扫描(拍照)原件并核对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符合条件或经部门确认无误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符合“告知承诺制”或“容缺后补”条件的事项,应开展同步预审。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在规定时限内补正补齐全部法定材料内容。

(2)材料分送交接。各综合窗口应及时将材料流转至相关部门,签收材料交接表(见附件1);电子材料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时传送。需要多个部门审批(审查)的,综合窗口将材料按事项分类分发给相关部门,电子材料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共享。部门授权综合窗口办件,应分部门整理归档保管,并当日内通知部门前来领取材料,签收材料交接表;电子材料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时传送到有关部门。

(3)审查审批决定。各部门对综合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审批(审查)、作出决定;需要多个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审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于网上申请的事项,部门接收电子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审批(审查)。审批不通过的,由部门出具不予同意决定的办结通知书,列明不予同意具体理由,并转交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4)结果送达。各部门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证照及其他办理结果转交综合窗口出件。综合窗口核对办理结果信息,无误后在办理结果交接台账上签收;核对发现信息有误的,不予接收。能当场更正的,部门应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及时将更正后的办理结果转交综合窗口;造成影响的,应及时向服务对象作出解释说明。综合窗口及时告知申请人前来取件,发件时需补收取材料的,部门应在“无差别综合窗口”办理结果移交、领取登记台账(见附件2)上列明材料的名称和要求。服务对象可持有效身份证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取件,综合窗口按照办事群众需求,亦可委托邮政寄件送达。

(5)审批资料归档。综合窗口应及时将办结通知书转交部门存档。

2.即办件

服务对象申报材料符合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收件清单及样表的,即办件由综合窗口负责收件和发放证件。综合窗口应在接件后及时将纸质材料转交相关部门,对应部门在材料交接表上签收;电子材料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传送。各部门及时将办理结果文书、证照及其他办理结果交接表转交综合窗口出件。

(三)线上办理流程

对已实现“网上办”的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综合窗口”人员为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和操作指引服务,业务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审查)、决定等工作。需现场核验的,预审后应1个工作日内通知服务对象携带纸质材料进行现场递件、领件。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

(四)服务满意度评价

在办件过程中,应积极引导服务对象通过扫码、线上和线下主动进行评价,确保主动评价率达100%,评价满意率达100%。

五、保障机制

(一)事项信息动态调整。各部门应保证办事指南、收件清单及样表、业务咨询等信息内容的合法、完整、准确、及时、有效,并依法减少和规范申报材料,在申请受理阶段不得设置无法定依据的要求。有法定依据、属于特殊情况需要服务对象额外提交的材料,也应明确办理条件及要求。事项发生变化时,各部门应及时更新、对外公告,并将更新结果告知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二)前台后台业务协调。建立业务规范协调机制,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会同部门定期整理汇总窗口业务办理情况,充分沟通,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不断完善业务规范,推进服务标准化,促进前后台业务协调和一体化运作。

(三)督查考核结果运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对综合窗口事项进驻、按时办结率、“好差评”、办事指南准确率等进行定期督查督办,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窗口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附件:1.“无差别综合窗口”资料交接表
                2.“无差别综合窗口”办理结果移交、领取登记台账


附件1

“无差别综合窗口”资料交接表


编号: XX - XXXXXX

接收部门


申请事项


受理通知书编号


材 料 清 单

序号

材料名称

类型(复印件/原件)

份数

































移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时  间


时  间


注:该表一式两份,接收部门和综合窗口各执一份。


附件2

“无差别综合窗口”办理结果移交、领取登记台账

序号

部门

申请人

办理结果名称

办结通知书编号

需补收材料名称

移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移交时间

领取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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