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与城市管理领域督查督办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及文书档案管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外事、政务公开工作。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机关固定资产。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统筹机关和直属单位双拥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改革相关法律、政策研究。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规划,规范系统内关于地方性法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局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局系统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的法制审核和备案。负责局系统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协调管理。负责系统内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执法监督科。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跨区域执法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或其他需要由市级承担的行政执法。负责全局行政执法监督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及备案。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案件的评查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办理、审核等工作。负责对系统内执法人员执法业务的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及考核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计划。研究拟订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和全市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维修资金、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住房室内装饰装修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争取、安排和监管。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管理和棚户区改造统筹协调工作。统筹全市房地产投资统计工作。
(五)建筑管理科。负责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贯彻执行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管理。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支付劳动工资。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建筑业领域经济合作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建筑垃圾的监管处置及再生利用。统筹全市建筑业产值统计工作。
(六)项目管理科。统筹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行业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行业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和项目资金争取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统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七)城市建设和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指导市政公用设施、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和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作。拟订市政设施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市政设施技术标准及技术资料的管理。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燃气、市政消防设施、城市防涝设施、城市供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城市运行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工作。
(八)环境综合治理科。负责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政策、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检查指导。负责对环卫体制改革进行指导。参与城市新建、更新、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参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验收管理。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和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水污泥处置。牵头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做好“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九)村镇建设科。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镇(乡)和村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中心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县区做好农村住房建设和补助政策实施。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环境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及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指导全市乡镇历史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承担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相关工作。
(十)城市更新科。负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拟定全市城市更新设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管理城市更新设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景观园林科。负责指导全市城镇景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并指导市主城区景观园林规划建设。拟定全市城市景观园林绿化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负责对项目附属景观绿地指标进行审核。指导和监督城市风貌管控工作。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和城市人居环境示范奖的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
(十二)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建筑物抗震办公室)。负责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行业监管;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申报、转化、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及行业勘察设计规范、标准并组织编制地方标准;负责初中级建筑工程序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及高级建筑工程序列专业技术职称初核工作;承担市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筑物抗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职责。
(十三)招投标与定额管理科。负责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行业监管。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领域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负责调查、测算全市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人工工资单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参与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十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含附属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含附属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相关工作。参与全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职责。
(十五)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消防审验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承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相关职责。负责主城区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区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督促指导各责任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消防现场管理。负责统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十六)信访科。承担市本级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信访维稳、平安建设、扫黑除恶职能,并督促指导县区做好相关工作。负责行业民生信息收集、舆情处置。统筹协调局相关部门和县区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理、政务热线办理和涉稳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科。负责拟订有关行政审批规程细则。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授权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十八)财务科。负责各专项资金和各类资金计划编制及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协助管理和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十九)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育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十)监察审计科。监督检查系统内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和党组决策等情况。监督重大项目投资和招投标活动,参与工程建设监督。审计监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资金使用绩效,对系统内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内部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承担机关纪委有关职责,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对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承担局党组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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