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建筑业产业结构不优、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不够等问题,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工作方案》(川建行规〔2022〕1号)《中共广元市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广委发〔2018〕1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新时期广元市培育现代农业推进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5月17日至6月17日,如有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方式反馈。
联系人:刘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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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时期广元市培育现代农业推进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附件
新时期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工作方案》(川建行规〔2022〕1号)《中共广元市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广委发〔2018〕16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形成新时期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具体如下。
一、产业政策
(一)大力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培育一批骨干建筑业企业。按照资质、产值、税收、信用等指标综合评选50家建筑业企业作为广元市骨干建筑业企业,在工程总承包、市场开拓、人才培育、转型发展、企业合作、科技创新、应急抢险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持续推动企业转型发展,重点培育一批公路、水利、电力等高等级资质企业,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与大型央企国企深化合作,积极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建筑智能化等领域建设。加强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支持我市骨干设计、施工企业申报“双资质”,独立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转型。鼓励中小型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引导现有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
(二)塑造广元建筑行业品牌。每2年开展一次“广元市建筑业强县(区)”“广元市建筑业劳务输出先进县(区)”“广元市十大龙头建筑业企业”“广元市十大优秀建筑业企业家”“广元建筑工匠”评选活动。支持企业创建“鲁班奖”“天府杯”,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明确争取创建优质工程的类别、相关条件和要求,明确奖励条款及奖励比例。对获得“优秀建筑业企业家”“广元建筑工匠”和“优质工程奖”的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推荐评选省、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或“劳动模范”。
(三)大力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加快建设建筑产业园建设,按照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的总体要求,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基地、建筑业总部基地、建筑固废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加强建筑市场主体培育,培育集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重点企业,引进1家国内领先技术的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
(四)强化装配式建筑政策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执行装配式项目在立项审核、规划审批、土地供应、金融支持、投资奖励等方面政策支持。加强宣传推广,营造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分级分区推行装配式建筑。坚持分区推进、逐步推广,在市、县(区)主城区、广元经开区、三江新区、西部家居产业园区的学校、医院、养老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建筑项目率先推广实施。在政府投资项目之外的其它企事业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开发项目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结构。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中大力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和预制叠合板,鼓励在农村居民住房、旅游民宿建设中使用轻型钢结构。
(六)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制定《广元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不断增加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数量。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80%,县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
(七)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以经评审的初步设计概算价为招标控制价,合同可采用总价或者总价+单价组合式形式。概算调整、设计变更等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广元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广元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
二、要素保障
(八)着力培育本地建筑业人才。在市人才培训专项经费中安排建筑行业人才培训经费,依托知名合作高校每年举办1期企业家、企业高管、高级专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班,依托省内大中专院校每年举办2期各类注册师及现场管理人员等专业人才培训班。加强建筑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支持本地职业院校开设建筑工程类专业,引导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到本地职业院校招聘建筑工程类专业学生。
(九)建立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对坚守职业道德、实践经验丰富、业绩贡献突出的建筑类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破格申报条件评审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即可按规定聘任相应职称,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市、县区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每年度举办一次建筑工人“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对优秀建筑工人授予“广元建筑工匠”称号,并推荐参加“广元工匠”评选。在劳务输出大县区建立建筑工人培训基地,支持苍溪县申报国家级、省级建筑工人产业基地,打造“苍溪建工”劳务品牌。完善技术技能评价体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相关制度,建立与智能化建造、绿色化生产、装配式施工、现代化管理运营相适应的建设工程岗位管理制度。
(十一)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由组织人事部门统筹搭建平台,为建筑业企业招引高层次人才。通过刚性引进落户到建筑业企业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用人单位按照《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广元市创新创业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发放安家补助和工作补助,对特殊人才纳入“英才编制”库。
(十二)大力发展建筑业外向经济。充分依托省建筑业发展中心及一体化服务平台,发挥住建、经合等部门职能职责,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助力企业“走出去”。鼓励我市企业与大型央企、国企、民营企业集团结为长期战略伙伴合作关系。
(十三)强化社会投资项目发包服务。支持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我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建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发包我市入统施工企业的,可从产业发展基金中给予投资企业奖励,奖励标准根据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财政资金当年预算额度和企业产值贡献综合确定。
(十四)实行拓展市外市场奖励。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含建筑劳务企业但不含经认定新引进的建筑业总部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并将建筑业产值、税收入统我市的,可从产业发展基金中给予企业奖励,奖励标准根据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财政资金当年预算额度和企业产值贡献综合确定。
(十五)依法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压实招标人在招标活动全过程的主体责任,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应当委派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将诚信企业评定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评定情况等纳入评定范围,可作为加分内容。对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的,评标委员会将符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给招标人,由招标人通过会议研究、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根据诚信企业评定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评定情况等,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鼓励我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国内高资质设计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十六)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健全招投标投诉受理制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和不诚信行为,依法公开招投标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应对中标候选人投标响应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监管,每月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并在各大媒体进行曝光。
(十七)依法开展政府采购管理。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包括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不得规避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切实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严禁设置除满足需要的最低资质条件之外的任何条件。
(十八)大力推行专业工程分包。全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根据项目规模等情况可明确将可以分包的专业分包工程和劳务作业依法进行分包,中标单位分包专业分包工程和劳务作业须经招标人书面审批同意,分包项目的合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行情。
(十九)强化建筑业金融服务支持。加强银税互动、政银企合作,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业机构开发供应链金融产品,为建筑业企业招投标、材料采购提供支持,给予一定授信额度、融资成本优惠,鼓励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建筑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在现行法律法规下,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行业协会共同筹资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拓展融资渠道。
(二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缴纳延缓政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签订合同中应当明确计税方式条款。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制度,企业自主购买商业工伤保险。
(二十一)建立诚信企业激励机制。由市住建局牵头持续开展“广元市建筑行业诚信企业”评选,评价结果应用到企业评先评优、各类工程保证金(不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招投标等方面。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依法依规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发生大规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事件等严重违反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纳入“黑名单”企业在参加公共资源交易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主体资格限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十二)加强非现金保证金管理。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及诚信企业评定情况推行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评定的诚信企业在信用年度时限内新承揽项目按应缴保证金的50%缴纳各类保证金(不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使用非现金方式缴纳相关保证金。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足额担保,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二十三)严格执行计价管理规定。各参建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行业计价管理规定,合理分摊计价风险。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拟订合同条款时,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概念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房建和市政工程的涉及的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幅度值按照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规定执行。交通、水利等行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现行调价规定的价格风险幅度值执行。鼓励优质优价,工程实施期间材料、设备价格由发承包双方据实签字确认,结算时不得以材料信息价作为结算依据。
(二十四)完善工程结算支付体系。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依照规定由社会中介进行竣工决(结)算审核的,原则上自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得以审计单位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应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审计机关按照法定职责,根据相关要求,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审计监督。
(二十五)大力提升采购效率。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推广使用“广元造”建筑材料产品,支持指导建材产品生产质量和营销宣传推广。依托市本级国有企业构建广元市建筑行业建材集中采购平台,支持建筑产品材料生产企业、金融服务等机构入驻平台。对采购使用“广元造”建筑材料产品的单位,可根据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财政资金当年预算额度和企业采购贡献情况综合确定标准予以补贴。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物资、设施设备、材料应当本着效率优先的原则开展建材采购,国资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限制性规定。
(二十六)着力优化建筑业企业家发展环境。依法保障民营建筑业企业合法经营,对“法无明文禁止”的企业行为,不得以违法对待。依法保护民营建筑业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法慎重采取限制民营建筑业企业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二十七)推行建筑智能制造和质量安全提升。推行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的建筑全生命周期运行维护管理模式,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整合“广元市建筑工地扬尘噪音质量安全一体化平台”等智慧城建大数据平台。加大建筑信息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建造全过程应用,以智能制造提升质量安全能力。推动监理行业创新发展,从2022年起,新建房建和市政项目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外,其余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三、招商引资
(二十八)加强建筑业总部基地招商。对招引的建筑业总部企业新建总部大楼的项目用地依法予以优先保障。支持招引企业和本地企业入驻我市建筑业总部基地,在办公场所、生产用房、产业融合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勘察设计类、建筑施工类总部企业在推行EPC、PPP、装配式建筑等方面上给予支持。
(二十九)强化行业人才引进培育。对建筑业总部企业高端人才进行特别奖励,参照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办法执行。支持建筑产业园区和建筑业总部企业利用自身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用于人才租住。对建筑业总部企业人才职称评定给予支持。搭建本地建筑业企业人才招引平台,加大招引和培育行业骨干人才力度。
(三十)大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新引进的建筑业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从迁入当年起,按其当年拓展市外业务对本地市、县区财力贡献,从建筑产业发展基金中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我市现行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规定执行。
四、考核激励
(三十一)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全市建筑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措施。联席会议下设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协调服务小组,由市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及时研究解决建筑业发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每年召开一次建筑业发展大会。
(三十二)强化经费保障。市、县政府设立建筑产业发展基金,大力支持建筑产业发展。市、县区财政部门将支持建筑业发展所需的相关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各类培训、奖励和补贴及时足额兑现到位。
(三十三)强化运行调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运行调度工作机制,强化运行调度和结果运用,推动工作落实,并将运行调度情况作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考核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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