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1-17 10:11 字体: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612号,邮编:628017,联系电话:0839-3365121)。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按照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力度,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政策文件,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71条,其中概况信息2条,统计信息1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406条,人事信息18条。通过“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信息1127条,“广元建设”微博发布信息122条,“广元建设”微信发布信息778条,“广元建设”抖音发布信息15条。

我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3次,全年处置网络留言、网络问政200余次,基本做到了及时调查回复,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作政策文件解读10余次,特别是对《一张图看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改革“广元模式”》的图解,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公开后,被澎湃新闻网、省住建厅官微转载,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网站8件,邮寄信函3件),已全部按期办结;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和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

(三)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级”审查制度,严格进行保密审查,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日常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坚持“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由各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发布。各科室、局属单位对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对“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了优化,先后调整优化栏目5个,增设“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专栏1个,对法定公开内容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完善。二是加强局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的管理维护,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要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例会,督促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将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定期对网站各栏目信息更新情况予以通报,督促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及时更新网站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1

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1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0

0

0

1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1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明显,但距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载体较多,维护管理缺乏人员技术支持,政府信息公开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个别部门主动公开意识不强,“要我公开”的现象还没有得到彻底扭转。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还有待提升。公开内容还存在涉敏内容、错情等现象;公开内容还是以传统的文件展现、信息编报为主,政府信息公开受众面、传播度、影响力还不够。下一步,我们将细化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抓好网站、微信、微博等公开平台的建设维护,发挥好信息公开桥梁作用,多渠道编辑政务信息内容,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形式,增加信息发布权威性、准确性、多样性,不断扩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固化政务公开内容报送机制,发挥好政务公开例会作用,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内部管理和考核,定期通报错情、任务完成情况,营造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合力,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积极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充分利用“城建大讲堂”等学习平台,多种形式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全局干部职工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水平,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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