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意愿日趋强烈。但是部分地方村民建房不按规划、不批就建、乱搭乱建、非法圈占、建新房不拆旧房的现象仍然存在,影响了农村建房秩序。规范农村建房行为,已成为当前乡镇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当前农村建房中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新村公共服务管理岗位未全面落实,且人员流动大。一是全市230个乡镇只有133个设置了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并配备了人员,其余乡镇由邻近区域性中心镇代管;2423个行政村,仅138个设置了新村建设公共服务管理岗位,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乡镇负责村镇建设工作人员变动较频繁、素质参差不齐,使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的持续性和连贯性出现断档,不利于村民自建房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二)部分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存在违法占用土地现象。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以来,一些农民对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理解不深,混淆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误认为生产队分给自己的责任田,想拿来种田就种田,想拿来建房就建房,谁也干涉不了。一些农户受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或为了用水和行路方便,建房往往看“向山”,占用不少良田好地,造成“修建一座楼,损坏一片田”的后果。
(三)施工单位缺乏,技术人员偏少。农村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偏少。有了设计图,还需要有能看得懂设计图的施工人员才行,这就需要自建房的村民请有资质的施工技术人员。由于村民建房零星、规模较小,部分建房地点交通不便,对施工单位和施工技术人员来说利润少,吸引力不足。
二、建议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在全市230个乡镇全面设置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并配备专职人员;按照广元市财政局、中共广元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元市民政局、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在建制村设置新村建设公共服务管理岗位的通知》(广财发[2012]27号)要求,在全市2423个建制村全面落实新村建设公共服务管理岗位,充实基层规划管理人员。
(二)强化农村建房土地管理。土地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没有将农村建房占地纳入规范化管理。目前,由于农村土地占用收费标准过低(农民建房土地不收费),导致乱占乱用现象严重。建议实行农村建房公示制度,即农户建房选址后,先由村一级建房管理人员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社公示7天,接受老百姓的监督,如无不良反应,村一级才能签署意见上报乡镇政府。
(三)加强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一是尽快完成乡镇和新村规划,让老百姓建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在规划选址、建设规模、建筑质量等方面严格控制,杜绝建房中乱修乱建、随意圈地、建新不拆旧等现象。
(四)加大规划、土地和建筑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让大多数干部群众了解《城乡规划法》、《土地法》、《建筑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道批地建房应履行的必要程序和手续,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