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程序
一、变更应符合的条件
依据《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表后监督管理办法》(广发改[2014]386号)文件要求,工程项目监理、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变更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因重病(持县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2.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5.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6.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职责的。具备以上原因之一者才能办理变更手续。
二、变更原则:变更人员的执业资格等级和管理经历应符合投标文件要求,且不得低于变更前标准,人员变更的比例不得超过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总人数的50%。且变更人员必须出具注册单位登记备案资料和提供单位为其缴纳最近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金证明。
三、变更程序
1、变更单位填写《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变更单位需提供根据不同原因由变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任职书、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离职的人员需提供四川省住建厅的人员变更信息(以网上截图为准)、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健康情况证明或其他无法担任现岗位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属企业法人公章。
2、由建设单位签署是否同意人员变更的意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
3、报广元市住建局招标办审批备案。变更初审后在“广元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无投诉举报的即可办理审批备案。备案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变更调整基本规定
1. 申请变更的新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原人员的资质水平。提交变更申请时,须附如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法人公章);须面试的,面试时须提供材料原件。
(1)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安全考核证(建安B证)、项目经理任命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专职安全员证书(建安C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项目经理部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备案须提交的资料
1、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符合变更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3、变更后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表下载:项目班子主要人员变更备案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