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21〕196号)文件要求,在对通过备案制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后监督核查过程中,发现广元市之余劳务有限公司等17家建筑企业提供虚假承诺取得资质证书。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相关规定,拟撤销广元市之余劳务有限公司等17家建筑业企业建筑资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31日至6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陈述或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地址: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12室建筑管理科
联系方式:0839-3270906
附件:拟撤销部分建筑业企业建筑资质名单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