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川建安委发〔2023〕195号)和《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2〕7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隐患房屋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便于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治理隐患房屋提供技术支持,现将“广元市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名录(第三批)”印发你们,结合2022年7月18日和2023年2月13日已公布的15家鉴定机构,目前我市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共24家鉴定机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可在已公布的名录库中自行委托,也可自愿委托其他符合资质条件的鉴定机构并及时到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后方可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附件:广元市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名录(第三批)
广元市城镇燃气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