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属各建筑业(劳务)企业:
近年来,我市建筑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建筑施工企业达到222家,建筑劳务企业达到98家。2015年,全市建筑业产值已超120亿元。为全面了解我市建筑业企业生产和发展情况,进一步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劳务)企业生产情况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求真务实,应统尽统
各建筑业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已签订合同的所有在建项目,无论规模大小,无论项目所在地在市内市外或省外,均应按规定如实上报合同签订、开竣工日期、完成建筑业产值(劳务收入)等情况。
二、层层落实,及时上报
各企业应落实专人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每个季度末月25日前,建筑业企业填报《广元市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统计表》(附件1),建筑劳务企业填报《广元市建筑劳务企业生产情况统计表》(附件2),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按属地管理原则上报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属企业直接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汇总后,填写《广元市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3)和《广元市建筑劳务企业生产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四),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并寄送原件。
三、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加强企业生产情况统计是建筑业管理的重要工作,是摸清家底找准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市建筑业快速发展的有效措施,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切实保证统计工作顺利推进,确保统计工作质量。
联系人及电话:刘磊 18113695617
邮箱:182370557@qq.com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