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2014-05-05  来源:gyjswpsf

办 理 流 程 图:

申 请 条 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单身无房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1)家庭年收入在当地平均收入水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和住房困难条件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布);(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所在地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证明。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2、单身无房职工

    (1)个人年收入在当地平均收入水平以下(收入线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公布);(2)具有所在地正式户口,大中专及职校毕业1年以上(含1年);(3)在户口所在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4)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家庭或个人年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以下(收入线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公布);(2)具有本市户籍;(3)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4)在就业地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非本市户籍,并在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业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通过租赁在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集中建设的集体公寓和宿舍,以及用工企业自建集体宿舍,解决居住困难。
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申 请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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