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有关县(市、区)委编委:
自2010年以来,我省按照中央编办等国家6部(委、办)的要求和部署,稳妥有序地开展了全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实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省委推进多点多极、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3〕21号)、《关于2013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川府发〔2013〕2号)关于启动“百镇建设试点行动”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基础上深化扩大试点、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全省百镇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1.鼓励支持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巩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成果,总结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遵循“支持创新、加快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鼓励支持试点镇结合当地发展现状、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等实际,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协调发展。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试点镇,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不断提升试点镇自我发展能力和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构建符合试点镇区域特点和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夯实底部基础提供坚实支撑。
2.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权责一致。推动试点镇政府工作重心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试点镇规划编制实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用事业建设等管理职责,完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强化试点镇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劳动监察、城建监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权,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推动试点镇探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按照权责一致、事权匹配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承接能力,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下放的行政权力,特别是一些有利于促进试点镇建设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县级审批审核权限,依法依规授权或委托给试点镇行使。
3.理顺县镇之间的事权关系。试点镇政府要认真做好所授权或委托的行政管理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县级主管部门和试点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下放权限的事中事后监管。对没有明确授权或委托、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县级承担的其他责任,县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且不得以“一票否决”、检查评比等方式转嫁给试点镇政府;确需试点镇政府协助或承担的工作,县级主管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办事条件。
4.合理配置机构和人员编制。试点镇可根据新型工业、现代农业、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各自不同的产业特点和功能定位,按照“设置科学、布局合理、服务高效”的原则,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自主设立党政机关综合办事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城镇常住人口3万人和5万人以上的试点镇,按程序报批后可在规定的限额外分别增设1个和2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或增挂相应机构牌子)以及1个和2个体现地域特色的事业单位。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设在试点镇的涉农机构下放给试点镇政府管理。积极推进试点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等服务机构的整合。根据发展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试点镇人员编制,所需编制在县(市、区)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在审批各地使用乡镇空缺行政编制招录公务员工作中,对试点镇予以倾斜。根据试点镇行政区划调整和社区管理创新的需要,及时跟进机构编制事项的动态调整和完善工作。
5.改进人员配置和管理方式。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试点镇党政机关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全面推行试点镇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能力。县(市、区)设在试点镇的派驻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书面征求镇党委意见,其重点工作、重大事项要纳入镇上统筹协调;对工作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试点镇党委可以向其县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
6.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大力推行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服务,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和社区延伸。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通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合同外包、委托代理、志愿者服务、公众参与等多种方式,建立多元化的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投入体系和运行机制。
7.优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试点镇政府本身承担的以及所有授权或委托的行政管理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进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和简化工作流程,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明确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8.加强管理创新的指导协调。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全省百镇建设发展,是实施多点多极战略、夯实底部基础的现实要求,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级编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开展“百镇建设试点行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切实加强对试点镇体制机制创新的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各级编办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及时掌握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新工作的有序推进和深入开展。
百镇建设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的范围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3〕2号)中“百镇建设试点行动名单”所确定的试点镇。今后根据工作需要新增的试点镇,一并纳入创新试点范围。
四川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
(省委编办代章)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