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住建局积极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社部“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016-07-26  来源:gyjswpsf

7月1日,住建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召开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就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进行了部署。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出席会议并讲话,财政部副部长刘昆、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分别就有关工作在会上做了部署。住建部副部长易军主持会议。我市人民政府孟进副秘书长,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县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部分企业代表在我市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意义重大,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张高丽副总理也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将为建筑业企业盘活近万亿资金,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为稳增长作出更大贡献;有利于建设诚信政府,提升政府良好形象,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诚信体系。

会议要求,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一是地方政府、企业自行设立的保证金要全面清理,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二是对保留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筑企业的保函形式提交的工程保证金。三是对保留的保证金要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办法;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预留工程保证金。四是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抓紧时间制定办法,确保2016年底前全部返还。对保留的保证金,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返还。五是严格禁止新设立保证金项目,对违规新设立保证金的,要严肃查处。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已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以下落实意见:

(一)由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认真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由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我市除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四项保证金外的其他保证金进行清理,并确保今年年底前退还取消的相关保证金。

(三)由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出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在我市辖区内施工的建筑业企业,过去三年内未发生过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实行免交政策,发生过一次拖欠行为的实行银行担保方式,发生过二至三次拖欠行为的实行现金缴纳方式。

(四)加大督察督办力度。为确保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落实到位,建议市委市政府督察室密切跟踪进展,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对不按要求清理规范、瞒报保证金收取等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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