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2]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3]38 号)精神,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3〕566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市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拟成立广元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委员会组成
为形成省市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参照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委员会设置,结合我市实际,成立广元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宋明强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局长
副主任:周 健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总工程师
委 员:谯 蓉 局勘设科技科科长
张 力 局财务科科长
廖常柏 局村镇建设科科长(主持住保办工作)
白 敏 市规划处处长
欧昌福 市房管处处长
唐阳彪 市建管处处长
何显平 市风景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局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谯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3267773。
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做好《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工作
与省绿标办配合,编制《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手册》用于培训、指导全省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做好《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工作。
(二)加强专家队伍建设
向“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库”推荐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优秀人才入库,专家库专家将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进行管理,开展培训,颁证工作。
(三)严格执行标准 科学组织申报
1、做好当地绿色建筑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上报,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出具建设单位信用情况说明。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原则上应全部执行《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 009-2012);如确需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738-2006)的项目,须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可。
2、除建设单位外,鼓励设计、施工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参与评价标识工作。在申报设计标识时,设计单位应作为申报单位;申报运行标识时,物业单位应作为申报单位。
3、鼓励设计单位将项目设计与绿色建筑咨询紧密结合、鼓励建设和设计单位与专业咨询单位、学术团体合作,共同做好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等工作。
(四)完成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工作进展定期报告工作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关于建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工作进展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建科节函[2013]159号)要求,每季度最后一日简明扼要报送本季度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下一步工作措施。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
2013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