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市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工作的要求,实现好“平安是最大的民生”,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市构建平安和谐总体目标的实现,在巩固前一阶段“平安小区”试点示范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我局于2015年1月9日组织市城区50余家物业服务企业召开市城区物业服务项目“平安小区”创建工作培训动员会议,并印发《广元市“平安小区”创建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与会领导有房管处处长欧昌福、物管办主任谭晓莉、区治安大队队长刘显强、区住建局房管股长李开君,会议由谭晓莉同志主持。
会上,区治安大队队长刘显强首先作了发言,提到前段时间到老城片区的物业小区摸底检查中,有小区业主委员会表示支持“平安小区”建设工作,只要物业公司申报平安创建,将会无条件配合相关工作开展。从中反映出一方面物业公司的服务得到了小区老百姓的肯定,另一方面平安创建拥有很大的群众基础,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我们更有信心做好,物业公司要做好“平安小区”创建首先要明确创建目标和标准;其次,提高认识,要建立工作小组,制定并落实治安防范、流动人口登记、房屋出租登记等各项工作制度;第三,要在小区内加大宣传力度,群众对平安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达100%;第四,注重抓好小区内物防、人防和技防等措施的落实;第五,与各街道办(社区)、综治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工作情报,做好协作联动。
房管处处长欧昌福提出,各物业企业要将“平安小区”创建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工作中的问题要积极与街道办(社区)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工作不力,影响“平安小区”创建的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计入不良信用档案。
物管办主任谭晓莉在主持会议时首先对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创国卫期间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其次进一步强调各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刘显强队长和欧昌福处长的讲话精神,借鉴八二一生活小区的成功经验,切实强化市城区的“平安小区”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