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建环局,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入广施工图审查机构: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控制工程投资的关键环节,为深入贯彻《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川建发〔2011〕34号)文件精神,落实《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广规建住发〔2018〕26号)等文件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
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川建发〔2011〕34号)。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负责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为精简办事流程,各县区须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可直接向省厅申请,不再委托市局进行转报。
二、进一步减少审查提报资料
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即可向辖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申请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附件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本、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登记材料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规范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计算书等内容组成。文件编制的格式和深度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初步设计文件的签章应当齐全。初步设计文件应设置“设计人、校对人、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技术岗位的签署栏,人员名字须同时打印和手签,不得代签、空签或跨栏签字。设计人与校对人、设计人与审核人不得由同一人签署。初步设计文件应加盖个人有效注册印章。
不得以分院名义签订合同、提交设计文件。
三、强化程序性审查与专家技术审查
组织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已办理入川备案,图签中人员签名与合同备案签名、现场签字是否一致,图纸签章是否齐全进行审查把关。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非法挂靠现象的,直接终止初步设计审查。
技术审查由各级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勘察设计主管部门、规划、房管、建管、城建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专家依据《广元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18版)》和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等,重点论证初步设计技术上的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审查专家应遵照回避原则,从当地勘察设计专家库抽取。
专家审查会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主要设计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并回答专家问询,专家组应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反馈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
四、加强建设工程勘察专业审查
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应加大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查力度。初步设计审查时,勘察专业只需提供“初勘报告”即可。如提供详勘报告,则须达到详勘的深度。勘察报告必须结论明确,语言通顺,内容表达前后一致;各种图表清晰,比例适当。
勘察报告审查合格书不再作为初步设计申报的要件材料,但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
五、做好绿色建筑设计审查把关
初步设计文件在按要求编制建筑节能专篇的同时,对应需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的工程项目,各设计单位要参照《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1/T037-2015),另行编制好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做到内容全面,数据准确,表述规范,确保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高质量。初步设计审查中各专业应分别对建筑节能专篇和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六、建立审查结果定期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初步设计审查的作用,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将按季度对全市初步设计审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评价。通报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审查结论、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原《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的通知》(广规建住发〔2013〕基52号)废止。
附表:1.广元市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广元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3月1日
附表1:
广元市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设计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建设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工程性质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及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建设项目
□使用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房屋建筑建设项目
□民间资金、外资或非政府组织投资的关系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公共建筑、大型房屋建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建设规模
(公共建筑)
(房屋建筑)
(居住建筑)
(工业建筑)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工程概算
□特殊设防类
□重点设防类
□标准设防类 地震
基本烈度
抗震
设防烈度
总用地面积(m2) 地上: 层数 建筑
高度(m)
总建筑面积
(m2) 地下: 栋数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名称、方法
一、提交行政批文复印件(各2份)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批 准 机 关 及 文 号 备 注
1 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2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出让合同及使用权证)
3 城乡规划许可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 规划建筑红线图
5 规划设计条件
6 建筑设计方案批复
7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核意见 是否已专项审查
8 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文件 是否已审批
9 人防审查意见 是否属于独立人防工程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提交工程勘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份)
2 初步设计文件(含说明书、图纸、概算)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必须如实认真准确填写表内相关内容且用相应黑体标注;
2、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22条规定,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人防审查意见,是指独立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工程、人民防空工程、防护等级要求较高的附建式人防工程。对于结合民用建筑按标准配套建设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库不要求提供专项审查意见。对突破扩大法律法规规定专项审批审查范围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要求出具相关批件。未涉及消防(《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水务、航道、海事、航空及无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要求的,无则填“无”;
3、总用地面积,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载明或出让合同载明的宗地面积,以及其他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的相关内容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类别标准填写。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防灾救灾建筑等。设计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在申请表标题下方注明。
4、抗震设防类别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定;地震基本烈度及动参数(加速度值)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所标识的数据为准;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3.0.3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必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附表2:
广元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设计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建设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工程性质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及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使用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民间资金、外资、非政府组织投资的关系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规模
(大型、中型、小型)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工程概算
□ 特殊设防类
□ 重点设防类
□ 标准设防类 地震基本烈度
抗震设防烈度
市政行业类别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燃气工程 □热力工程 □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城市隧道工程 □公共交通工程 □轨道交通工程
□环境卫生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名称、方法
一、提交行政批文复印件(各2份)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批 准 机 关 及 文 号 备 注
1 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2 建设用地批准(使用)文件
3 城乡规划许可文件(选址意见书)
4 规划红线图
5 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文件
6 建设(市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7 城镇供水(水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8 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9 建设(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10 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11 环境卫生(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提交设计文件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份)
2 初步设计文件(含说明书、图纸、概算)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必须如实认真准确填写表内相关内容且用相应黑体标注;
2、涉及环境保护、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填写,未涉及消防(《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水务、航道及无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要求的,无则填“无”; 设市城市中建设、水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单独设置的,按照人民政府职责规定执行。
3、建设规模的相关内容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如:道路工程,工程规模:大型(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含交通工程设施)等。
4、抗震设防类别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定:在交通网络中占关键地位、承担交通流量大的跨度桥为特殊设防类;处于交通枢纽的桥梁为重点设防类。20万人口以上城镇、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给水建筑、排水建筑、燃气建筑为重点设防类,具体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5.1.2、5.1.3、5.1.4、5.1.5条文的规定。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执行《标准》3.0.3强制性条文规定: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必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地震基本烈度及动参数(加速度值)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所标识的数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