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积极调控房地产市场。一是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从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中采购。二是政府积极搭建征拆征收货币安置购房户与商品房开发企业购销平台。三是在房屋预售资金共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后分期开发建设、分期验收、分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大力实施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是依法规范行权公开运行。严格项目清理,共清理行政权力5686项,其中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69项,其他公共服务项目358项。狠抓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全区41个纳入行权的部门已全面进入平台运行,截至目前,共有850项行权事项通过平台运行。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严格执行“两集中”、“两到位”,实行“一站式”审批和“一条龙”服务,推行代(带)办和限时办结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明确各部门审批服务权限,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清理行政干预政策,严格执行“去行政化”政策。一是取消了商品房一套一价的备案机制,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随行就市。二是取消了房地产开发中关于中小户型比例的限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市场确定。三是取消了购房前购房人房屋情况查询证明。四是取消购房人提供一定年限内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等。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减轻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严格执行缓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的相关规定:一是缓缴人防异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缓缴土地交易服务费、宗地测量费等经营性收费。三是缓交建筑噪声排污费等专项收费。四是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政府性基金。五是缓缴自来水、天然气入网等费用。
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益,满足城镇职工购房需求。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将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单身职工50万元、双职工60万元。二是延长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期限,将最长期限延长至30年。三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办理条件,将预售商品房贷款的保证金收取额度比例调整为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