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认真学习贯彻省人民政府令第197-1号规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1号规定,《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修改决定已于2013年2月5日公布实施。该决定将 “固定价比选”方式作为比选的一种方式正式明确,同时对比选项目的标准进行了调整。相较于之前的比选办法,这一决定的实施,将有效缩短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进度。 近日,局领导召集局属相关单位及部门负责人一起学习了决定内容,特别是对修改部分进行了深入研读。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提出贯彻措施,依法行政,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铸造品质工程、精品工程,为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