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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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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广元市建筑业协会 |
社会组织 |
会费 |
服务性收费 |
咨询、交流等服务 |
(一)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等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二)常务理事、监事、副秘书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8000元(含县级协会); (三)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6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
市场调节价 |
广元市建筑业协会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的《广元市建筑业协会关于调整缴纳协会会费标准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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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广元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 |
居民生活用水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向市民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自来水 |
一户一表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12m3(含):1.8元/吨;一户一表第二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12-20m3(含20吨):2.7元/吨;一户一表第三级水量基数20m3以上:5.4元/吨。 合表用户2.16元/吨。 |
政府制定,市发展改革委 |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广元市城区供水价格和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广发改(2014)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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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广元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 |
非居民用水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向市民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自来水 |
非居民(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经营用水):2.75元/吨 |
政府制定,市发展改革委 |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广元市城区供水价格和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广发改(2014)4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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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广元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 |
特种用水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向市民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自来水 |
特种用水(特种用水):4.8元/吨;特种用水(洗浴洗车用水)5.8元/吨 |
政府制定,市发展改革委 |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广元市城区供水价格和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广发改(2014)4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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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广元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 |
代收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供水企业代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用于城镇污水管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 |
居民用水0.95元/吨; 非居民用水1.4元/吨; 特种用水2.15元/吨 |
政府制定,市发展改革委 |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公告》广发改(2017)100号 |
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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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广元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 |
代收水资源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供水企业代收水资源费 |
居民用水0.11元/吨;非居民用水:行政事业经营用水0.14元/吨,工业用水0.13元/吨;特种用水0.26元/吨。 |
政府制定,市发展改革委 |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广元市城区供水价格和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广发改(2014)452号 |
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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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非税收入 |
经营性占道、施工堆码占道、临时建筑占道 |
市城区的基准标准为 0.30元/平方米·日,占道超过一个月,逐月提高收费标准:第2月的收费标准为基准标准的1.2倍,第3月的收费标准为基准标准的1.3倍,第4月的收费标准为基准标准的1.4倍,依此类推,最高不超过基准标准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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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省住建厅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川财综〔2012〕2号,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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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工程建设 |
工业、物流类厂房建设项目按30元/m2收取,其余建设项目按45元/m2收取 |
政府制定,广元市人民政府 |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意见》(广府发〔20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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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广元市燃气行业协会 |
社会组织 |
会费 |
服务性收费 |
开展调查研究、法律法规宣传等 |
5000——30000元 |
市场调节价 |
广元市燃气行业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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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广元市物业行业协会 |
社会组织 |
会费 |
服务性收费 |
咨询、交流等服务 |
(一)会长单位每年交纳10000元; (二)监事长、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8000元; (三)理事、监事单位每年交纳4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交纳2000元。 |
市场调节价 |
广元市物业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的《广元市物业行业协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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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广元市房地产业协会 |
社会组织 |
会费 |
服务性收费 |
咨询、交流等服务 |
(一)副会长、主任、副主任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5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缴纳3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缴纳2000元。 |
市场调节价 |
广元市房地产业协会第五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的《广元市房地产业协会关于调整缴纳协会会费标准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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