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六措施强化货币化安置
2017-02-17  来源:gyjswpsf

2016年,我市在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中积极探索创新,大力实施货币化安置1883户,完成省定目标任务109.4%。一是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鼓励居民的亲戚朋友抱团同城异址购买市场存量商品房。二是调整国开行专项贷款货币化安置可研报告,将原国开行要求的货币化安置比例从20%、40%,调整为不受比例限制。三是出台《广元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采取货币直接补偿、居民自主购买、政府搭建平台、政府直接采购等多种方式实施货币化安置。四是扩大货币化安置范围。在《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35条措施》中补充“将国有土地上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益项目建设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根据被征收意愿,按照征收拆迁安置标准,积极实行货币化安置”的条款。五是落实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20%给予货币奖励并给予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对同城异址选择货币化安置群众提供团购优惠和税费减免。六是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结合各县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情况,将货币化安置数量作为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政府,明确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被征收户数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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