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兴和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矗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共同开发“兴和•瑞郡二期”项目,位于南河街道办事处成都路中段西侧,建筑面积为2434.54平方米,项目于2015年10月28日办理了施工许可证(证书编号:510800201510280101),证载施工单位为广元市天时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佳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该项目建设场地内拆迁受阻,至今未能开工。甲方与乙方(广元市天时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月9日签订《工程合同解除协议》。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规定,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已于2016年1月28日自动作废。
特此通告。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