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元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8-06-08  来源:市局办公室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入广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 “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改革决策部署,优化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广元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工作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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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效率,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程序,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和配套水平,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在我市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图审机构(经省厅备案)纳入图审中心管理。

第三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图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专人专门负责接件、签订合同、资料传递、申请备案、发放报告(含主管部门备案文件)、建立台账等工作。

第四条 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窗口按“一窗进出”原则接件。

第五条 施工图审查接件工作应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一窗接件原则。建设单位统一向窗口递交施工图审查申请。窗口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核对资料齐备后,窗口初步审查要件资料,资料齐全的确定收件。

(二)一次告知原则。第一次接件时,窗口针对审查内容提出的补正要求及修正意见,必须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及勘察设计单位。

第六条 原则上各个阶段办结时限不得超过如下规定:

(一)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分为初审、初审意见回复、复核、出具审查合格书四个阶段。

初审时限:自收件之日算起。工程勘察报告甲级项目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施工图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工程不得超过6个工作日。初审工作完成后,图审机构必须于次日将初审意见反馈至项目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对初审意见回复时限:自收到图审机构初审意见次日算起,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设计单位对初审意见回复时限:自收到图审机构初审意见次日算起,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超过3天,中型及以下工程不得超过2天。

复核时限:自图审机构在收到勘察设计单位对初审的回复意见当日算起。工程勘察报告甲级项目不得超过2天,乙级及以下项目不得超过1天;施工图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超过3天,中型及以下工程不得超过2天。

出具审查合格书时限:图审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回复意见复核确认后,应在2天内将审查合格书、加盖图审专用章的全套施工图(或勘察文件)返回窗口。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阶段。

窗口收到审查合格书、加盖图审专用章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勘察报告)次日,必须将相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主管部门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并通知窗口领取备案文件,次日即将审查合格书、加盖审图专用章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勘察报告)和备案文件发放给建设单位。

个别技术复杂、体量大的项目不能按照上述规定时限完成的,图审机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及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适当延长时间。

第七条 图审中心负责对施工图审查全过程跟踪。了解项目进度,及时与相关部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进展的阶段性沟通。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施工图纸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专家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对综合审查过程中的审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局机关纪委反映。

第九条 图审中心负责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良行为,要记录在案并进行通报。凡审查人员因工作懈怠未能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存在问题并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审查结束后,审查合格的电子存档文件及纸质文件由窗口保存。交接手续、会议纪要等文件由图审中心统一存档。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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