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第三批第二次经济适用住房摇号配售规程
2014-05-28  来源:gyjswpsf

    为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广元市利州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办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实行摇号配售。

    一、情况介绍

    为阳光操作,本次摇号采用广州奇奇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P600型全自动选号机进行摇号分配,通过摇号确定中签户及其房号。按照《广元市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复审、公示,本次申请户共计126户,通过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再经利州区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对外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参加市城区第三批摇号的申请户共计126户。

    二、房源情况

    本次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共计126套, 分别位于雪峰阳光家园11套、春馨苑81套、开云世家34套。

    三、摇号现场监督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摇号现场监督人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申购户代表(在现场申请户代表中推举产生)和公证人员组成,对经济适用住房摇号配售进行全程监督。

    四、摇号规则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政府提供了126套房源,通过申购程序审查合格的申购户为126户,按照《利州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行摇号分配。申购户中残疾人家庭和7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共1户。根据摇号机性能,残疾人、老年人申购户分为第一组,提供1套低楼层房源,其他申购户为第二组,第二组为125户,提供125套房源。

    五、摇号程序

    (一)、第一组只有一户(残疾人),已随机直接分配一套低楼层。经公证人员认可。

    (二)、将第二组所有房源随机打乱排列,展示房号排列顺序;

    (三)、由现场监督人员检验号球及摇号设备,确认号球准确无误,摇号机性能正常,进行摇号;

    (四)、由工作人员向摇号机内添加经现场确认无误第二组125个号球进行摇号。按出球顺序产生球号代表的申购户所对应房间号代码确定所配售的房号,由工作人员填写房号分配汇总表。配售房号代码由5位数组成,前两位数代表栋号,第三位数代表单元号,第四位数代表楼层,第五位数代表房间号;

    (五)、由监督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结果;

    (六)、现场展示最终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结果。

    五、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手续办理

    (一)、通过本次摇号已经取得申购资格的住户,在收到《广元市利州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通知书》后,请按规定时间到各承建单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签订购房合同。

    (二)、取得购买资格认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在领取通知书后,如彼此之间自愿交换房号的,凭自愿签订的交换协议和原《资格认定通知书》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并重新签发资格认定通知书。

    (三)、取得购买资格认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在领取通知书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或交纳购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房源由政府收回,重新统一配售。

    (四)、通过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行为购取经济适用住房的,将按《广元市利州区经济适用房配售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取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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