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深化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等7省市开展总承包试点工作的函》(建办市函〔2016〕415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申报试点项目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