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住建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近期,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并查处了一起起重机械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典型案列,现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情况】
项目名称:青川县竹园镇长安金城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广元市青川县三郎路47号
隐患单位:青川县金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川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蓉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起重机械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法律解读】
起重机械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文)第十六条规定: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处理结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我局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租赁公司拆卸人员进行现场警示教育,要求先行拆除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后,立即停止后续拆除作业,拆除工程审批手续后,再按规定恢复施工。
【安全提示】起重机械拆除作业环境复杂多变,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时刻存在,报主管部门备案可提前规范作业流程,从源头压实拆除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作业前资质审核、方案审批、防护措施落实等关键环节合规可控。主管部门通过备案掌握拆除工程核心信息,能够针对性开展安全监督指导,及时排查化解起重机械倾覆、部件坠落等重大风险,为作业安全筑牢监管防线。同时,依托备案信息持续开展起重机械拆除专项安全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推动形成“备案-监管-查处-整改”的闭环管理,全面提升行业安全治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