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广元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广元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有关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河南安阳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四川自贡九鼎大楼“7·17”等省内外特别重大及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助力广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协同推动、系统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及消防审验属地审批管理的原则,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消防审验手续排查,建立违法违规问题项目整治数据库;2026年6月底前,分类施策基本完成消防审验手续问题项目整治;2026年12月底前,巩固提升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成效,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行业部门、项目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构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形成消防审验违法违规协同监管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
重点治理2019年4月1日以来,未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即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具体类型可参考附件1),“问题楼盘”和纳入“登记难”的项目以及各行业研究认为需要的,可将治理范围延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以来(即1998年9月1日至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取得产权证明(含经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的)后未再实施涉及消防设计的主体改造、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的建筑不在本次治理范围。
三、工作步骤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分三个步骤实施,至2026年12月30日结束。
(一)审验手续排查
2025年12月底前,市、县(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排查”的原则,落实部门(单位)排查责任分工,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分行业、分系统对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排查。2020年5月31日以前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2020年6月1日以后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58号修正),排查是否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违法违规情形(具体排查信息详见附件2)。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排查情况,通过省级专项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录入违法违规问题项目信息,形成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问题项目整治数据库。
(二)整改处置
2026年6月底前,市、县(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完成已录入省级专项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的问题项目整改处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强化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督促责任,告知建设单位整改要求和时限,压实建设单位整改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已灭失法定主体资格的,由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包括重组后的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没有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可以由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属地人民政府指定相关单位作为代办主体代为履行相关职责。负责整改的责任主体应委托具备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技术服务单位对问题项目实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申请办理消防审验手续要件完备情况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符合情况,形成评估意见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要求详见附件4)。评估报告由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至属地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办公室。市、县(区)安委会应定期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进行集体会商,分析研判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分类确定整改处置方式。整改处置完成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将结论性意见上传至专项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核定销号。属于实施告知承诺的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如参建各方主体均续存,责任主体可直接按现行规定向属地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消防备案抽查手续;如无法按规定办理的,可由责任主体实施消防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项目归类目录详见附件1)。
1.前置手续要件齐全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无消防审验手续类。对于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川建行规〔2025〕6号)等规定,能够补齐申请办理消防审验手续要件,符合或整改后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项目,由负责整改的责任主体依法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补办消防审验手续。其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现状用途与工程规划许可不一致的问题项目,由各地按现行法规政策分类形成处置意见后,依法申请补办消防审验手续;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的,按照不低于原建成时标准整改后,依法申请补办消防审验手续;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查未经消防验收的,负责整改的责任主体提出申请后,可依据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依法补办消防验收手续。
2.消防审验手续要件不齐全类。达到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或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时,不低于原建成时标准要求),但无法补齐申请办理消防审验手续要件的,属地安委会组织集体会商后,可出具由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共同签章认可的保留使用意见。保留使用意见可代替项目的消防验收手续。
3.低于消防技术标准类。低于原建成时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属地安委会组织集体会商,按“一项一策”“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是否保留。不予保留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或停止使用;无法停止使用或确需保留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责任主体委托技术服务单位组织制定加强、代偿措施方案,并督促责任主体限期落实方案措施,措施落实到位的,可出具暂予使用意见,措施无法落实到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或停止使用。
(三)建章立制
2026年12月20日前,各县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完成对本地区治理工作情况的全面总结,围绕主要做法、典型案例、整改情况、下步打算等方面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市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在此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推动建立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治理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消防验收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协同机制,探索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等行业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切实推进实施其他建设工程一般类项目告知承诺消防验收备案,及时形成专项治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固化治理成效。
四、组织保障
市本级成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广元盘龙机场、成铁广元车务段、广元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市级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各行业上报的特殊行业重大遗留问题,适时调度并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组成员单位至少配备1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作为联络人,专职负责各自行业的排查信息收集和上报等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落实各行业联络人员在“专项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中的登录账号并指导各行业开展信息填报和问题整改工作,实现问题项目入库、整改、督办、销号全过程信息跟踪、可溯。
各县(区)安委会因地制宜建立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参与治理的部门(单位),落实责任分工,细化行动方案和整改处置措施,结合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城市更新等行动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对专项治理工作予以必要的经费保障。充分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消防审验系统、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消防审验职责划转前的历史消防审验数据资料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强化数据比对分析,提高排查质效。市本级行动工作组成员单位联络人(附件3)请于2025年10月15日前反馈市级工作组办公室,各县(区)行动方案于2025年10月25日前上报市级工作组办公室。
市级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刘建成;联系电话:0839-3269469;电子邮箱:745134147@qq.com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项目归类目录
2.**行业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违法违规排查信息表
3.市本级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组联络人反馈表
4.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