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广元市利州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办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实行摇号配售。
一、情况介绍
为阳光操作,本次摇号采用广州奇奇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P600型全自动选号机进行摇号分配,通过摇号确定中签户及其房号。按照《广元市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复审、公示,本次申请户共计556户,通过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再经利州区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对外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参加市城区第三批摇号的申请户共计304户。
二、房源情况
本次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共计156套, 分别位于雪峰阳光家园101套、福康花园55套。
三、摇号现场监督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摇号现场监督人员由区人大代表1人、区政协委员代表1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1人 、申请户代表3人(在现场申请户代表中推举产生)组成,对经济适用住房摇号配售进行全程监督。由广元市利信公证处公证人员对经济适用住房摇号配售过程进行公证。邀请广元市电视台、广元日报、利州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现场报道并留影音资料为据。
四、摇号规则
因为本次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政府提供了156套房源,通过申购程序审查合格的申购户为304户,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小于申购户数,按照《利州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行摇号分配。申购户中残疾人家庭和7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共5户。根据摇号机性能,残疾人、老年人申购户分为第一组,5户,提供5套低楼层房源,其他申购户由电脑随机分为2组,第二组为150户,提供76套房源;第三组149户,提供75套房源,申购户在分组中的顺序号即代表其在分组摇号中的号球号码。供配售摇号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为:福康花园55套,阳光家园101套。
五、摇号程序
(一)、由电脑将所有申购户随机打乱排列顺序进行分组,展示分组情况,由公证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二)、由电脑将所有房源随机打乱排列,展示房号排列顺序;
(三)、由公证人员和监督人员现场检验号球及摇号设备,确认号球准确无误,摇号机性能正常,进行摇号;
(四)、由工作人员向摇号机内添加经现场确认无误第一组至第3组共304个号球(第一组为5户,第二组为150户,第二组为149户,现场摇出156个号球)。按出球顺序产生球号代表的申购户所对应房间号代码确定所配售的房号,由工作人员填写房号分配汇总表。配售房号代码由5位数组成,前两位数代表栋号,第三位数代表单元号,第四位数代表楼层,第五位数代表房间号;
(五)、现场展示最终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结果;
(六)、由公证人员和监督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结果;
(七)、公证人员对经济适用住房摇号配售过程进行现场公证,致公证词。
五、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手续办理
(一)、通过本次摇号已经取得申购资格的住户,在收到《广元市利州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通知书》后,请尽快到各承建单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签订购房合同。
(二)、取得购买资格认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在领取通知书后,如彼此之间自愿交换房号的,凭自愿签订的交换协议和原《资格认定通知书》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并重新签发资格认定通知书。
(三)、取得购买资格认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在领取通知书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或交纳购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房源由政府收回,重新统一配售。
(四)、通过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行为购取经济适用住房的,将按《广元市利州区经济适用房配售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取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