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2017-12-06  来源:市局办公室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经开区城环局,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市规划局有关科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148号)和广元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十三五”新建绿色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广节能减排办〔2017〕1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十三五”新建绿色建筑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

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是贯彻国家绿色发展理念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我市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已纳入国家和省上对各级政府的能源消耗总量、节能、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新型城镇化、循环经济等多项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实行问责制。各县区要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作为重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本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主要目标任务

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提高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分区域分阶段逐步执行居住建筑65%的节能标准,城镇新建建筑节能50%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加强新建建筑全过程监督管理,适时扩大绿色建筑强制执行范围,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各类示范性项目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十三五”期间,新建房地产项目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70%以上,完成绿色建筑290万平方米(见附件)。推动绿色建材发展,推广绿色建材评价与标识。到2020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新建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80%。

三、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

(一)规划管理环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气候条件、建筑特点等,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所涉及规划管理阶段的有关要求,加强和改进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完善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引导各开发地块落实绿色建筑控制指标,在方案阶段确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要求的落实。

(二)建筑设计环节。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要求、标准,设计文件中应分别编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篇。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及《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进行审查,未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要求设计单位补充完善。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上报的备案材料,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相关内容,维护设计文件的严肃性,杜绝随意变更,任何单位不得降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设计单位应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对涉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内容的,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设计变更的,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认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施工建造环节。施工单位要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绿色建筑施工与验收规范》等规范分别编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严格执行。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严格监理,认真核查工程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按相关规定对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涉及的工程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材料采购责任,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保证材料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及时报告负责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验收环节。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绿色建筑施工与验收规范》等规范,进行项目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验收监管,在监管验收程序的基础上,还应强化对竣工资料、工程实体的验收监管,强化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

(五)监督管理环节。各县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监管制度,理顺体制,明确责任,堵塞管理漏洞。在各审批环节,应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申报、竣工验收备案等。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加大抽测力度,运用动态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方式强化监管。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处罚并追究责任,严查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涉及的材料、部品等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四、进一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一)以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为重点,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统筹城市风貌改造、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等政策,引导建筑所有权人对公共建筑围护结构、采暖通风空调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等进行节能改造,提高公共建筑用能效率;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要加强监管,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

(二)因地制宜地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引导条件适宜的建筑使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技术解决照明等用电需求,利用地热能等满足建筑供暖需求,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环节管理。

五、进一步推动绿色建材标识评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科〔2015〕162号)、《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标〔2016〕15号)等文件要求,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鼓励组织墙材、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建材标识评价申报及管理工作,要充分认识到房屋建筑使用绿色建材在其全寿命周期内可大幅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的重要性。鼓励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应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六、进一步强化管理体系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及早制定工作规划、落实重点项目、分解下达任务,有效推进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重点任务早实施、早完成。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具体责任单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的相关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管理职责,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目标任务进展情况作为重点检查任务,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将不定时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和履职不到位的部门,进行约谈、通报。

(三)加强统计管理。落实《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统计工作。各县区对本地区数据质量负责,准确填报统计数据,提升统计工作质量。

(四)加大培训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培养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家库建设。综合利用政策宣讲、技术人员再教育、媒体宣传等方式,普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知识,营造全社会发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

附件:广元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十三五”新建绿色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广节能减排办〔201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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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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