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办理转让手续。二是积极推进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三是对房地产企业虚构买卖合同,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以及不履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将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曝光。四是加快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建设。
一是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办理转让手续。二是积极推进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三是对房地产企业虚构买卖合同,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以及不履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将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曝光。四是加快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