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规建住发〔2013〕140号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成立城市照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组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设施新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特成立城市照明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照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组的监督技术人员由市照明管理处抽调人员组成。 二、城市照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组职责: (一)会同局基建管理处对城市照明工程方案进行审查; (二)代市质安站行使城市照明工程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及专项检查; (三)对城市照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监督管理,并对设施、设备质量检测结果进行监督、抽查,对不合格项目责令在限期内进行整改。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