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国家投资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保障工程项目建设规范有序顺利推进,公司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一是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流程。二是严格项目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比选和采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需公开招标、比选和采购以外的可研、环评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公开选聘。三是严格合同监管。工程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反馈。四是严格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工程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五是严格实行押证施工制度。在签订合同前对中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进行质押,工程主体完工后退还。六是严格变更监管。因地勘资料、设计文件出现重大差错和《工程量清单》出现重大漏项和错项的重大变更,以及一般变更报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进行审批(审核)。七是严格变更签证监管。隐蔽性变更工程实施时,请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财务科、审计科、监察室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签证。八是严格实行项目班子签到制度。各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班子人员、监理人员应向公司出勤签到,公司每月初将上月签到情况报市城监大队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