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的通知
2018-05-04  来源:市局网管室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广元市城乡规划局

关于做好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环局,市规划局各分局:

为切实做好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保护儿童权力和促进儿童发展,依托城乡社区资源,因地制宜推进儿童之家扩面增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妇儿工委字﹝2018〕1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建设儿童之家,是贯彻党的十九大“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儿童健康成长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环境,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的重要工作之一,按照有关要求抓紧抓实。

二、突出重点,合力保障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又好又快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部门要各司其职、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抓好儿童之家建设。一是在城市新建楼盘小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将儿童之家用房作为规划条件之一,并纳入项目规划设计,每个项目按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许可证及其附图上载明配套建设的儿童之家用房的建筑面积。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注明儿童之家用房室号。建设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时,审查项目设计是否配置水、电、通风、通讯、卫生、采光等使用功能。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应自行对儿童之家用房进行简单装修,并配置独立合格的水、电等设施,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纳入项目竣工验收内容。二是已建成的物业小区,各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从物业管理用房或公共管理用房中调整不低于30平方米的儿童之家用房,并完善相应配套。三是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儿童之家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日常服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环局,市规划局各分局要建立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已建成的物业小区落实儿童用房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的,记入信用档案并扣分。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广元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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