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为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管理,提升监督人员专业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监督人员行为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本单位的监督人员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并按资质要求配齐监督人员,确保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登记人员符合要求。
二、监督人员应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
三、监督人员应按规定在监督报告上签字,签字人员必须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登记人员一致。
四、监督人员不得与被监管对象有利害关系。
五、我站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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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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